【进行中】关于《天津市河北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向社会 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公告
“十四五”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趁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我国完成2020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后,迎来的一个新的提升阶段;是实现2035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这个目标的关键阶段。
为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科学谋划我区“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我局牵头起草编制了《天津市河北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
按照有关规定,征求意见建议时间从2021年11月17日至2021年12月17日下午5:30点,逾期不再受理。
征集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hbqsthjj@tj.gov.cn;
2.信件邮寄地址:天津市河北区生态环境局综合科收(河北区日纬路46号),邮政编码:300142;
3.传真:022-26298002。
为方便河北区生态环境局后续沟通联系,请注明您的姓名、职业和联系方式(对参与者的个人信息和建言内容严格保密)。对收到的意见建议,河北区生态环境局将及时认真研究,并在修订规划时参考采纳。
河北区生态环境局
草案正文
天津市河北区生态环境保护
第十四个五年规划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环境形势分析
一、“十三五”工作成效
“十三五”时期,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扎实推进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天津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以改善环境质量为中心任务,以污染防治攻坚战为抓手,全面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有了明显改善。
(一)生态环境治理机制更加完善
生态环境工作体制机制健全。建立了区委、区政府抓统筹,各有关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召开了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解决、落实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的突出问题,全力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区成立了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制定实施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1+5”三年作战计划,印发有关生态文明建设方面文件20余件。全面实施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建立大气质量月排名通报,并实行“靠后街”补偿“排前街”激励机制。全面贯彻落实河(湖)长制,河畅、水清、岸绿、鸟飞的水环境突显。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坚决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形成统筹协作,齐抓共管的“大环保”格局。
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顺利推进。组建完成河北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河北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并正式运行。10个街道成立环境保护工作办公室,配备1-2名专职环保干部,健全了街道环境治理体制。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扎实落实。圆满完成2017年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2个方面10项32个整改任务,积极推进2020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落到实处。扎实开展2018年天津市环保督察和2019年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工作,完成2018年天津市环保督查的18项整改任务和2019年“回头看”反馈的25个信访件。
排污许可制度全面推行。全部完成应发排污许可证企业的核发工作,共核发重点管理企业23家,简化管理企业12家,完成登记104家,发放限期整改企业共6家(其中3家简化管理已完成整改核发许可证)。全面完成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
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职业教育体系和党政干部培训体系。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环境宣传教育活动,举办了五届“三星杯我是小小环保局长”演讲比赛活动。积极开展绿色创建活动,截至2020年底,我区已有国际生态学校2所,国家级绿色学校4所,市级绿色学校(幼儿园)26所,国家级绿色社区2所,市级绿色社区28个。初步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社会氛围。
(二)污染治理力度持续加大
坚持燃煤、工业、机动车、扬尘、新建项目污染“五控”治气。完成1.4万户“散煤”取暖清洁化治理,基本实现居民散煤取暖“清零”。拆除一台10吨工业企业燃煤锅炉、完成22座燃煤供热站煤改气、105台燃气锅炉完成低氮改造。关停取缔8家散乱污企业,2家工业企业搬迁退出。治理裸地161块,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污染防控措施。淘汰黄标车8135辆、淘汰老旧车7000余辆。拦检柴油车8000余辆,处罚超标排放车辆965辆,抽测加油站97座次。
坚持控源、治污、严管治水。开展雨污分流改造、加油站防渗改造、滨河岸带绿化、新开河新开桥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等项目。建立口门管理台账,梳理并建立工业点源清单、排污口清单、管网混接点清单、工程项目清单、工程计划清单。强化水质监测,加密点位分布,设置地表水考核断面和上下游断面共计19个。
坚持严控建设用地治土。编制了我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评估报告,认真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污染地块有效治理。截至2020年底,21个地块完成土壤环境质量评估。
“执法+帮扶”专项行动持续开展。组织开展餐饮油烟、施工工地、危险废物、辐射、医疗废水等多项专项检查。将执法监督和帮扶相结合,执法同时向企业宣传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引导企业自觉守法。不断完善相关部门的协作机制,加强部门、区域间协调联动,增强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能。2016-2020年,处理信访10141件,立案145起,查封扣押11起,下达处罚决定130余起,处罚金额165余万元。
(三)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
空气质量明显改善。2020年我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5.04,全市排名第七,较2015年改善了30.96%;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为46µg/m3,全市排名第二,较2015年下降了37.84%,完成了我区《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中全区细颗粒物(PM2.5)浓度控制在51µg/m3以下的目标要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达234天,较2015年增加30天,达标率达63.9%。PM10、SO2、NO2和CO的年均浓度均降低,较2015年浓度分别下降43.44%、74.19% 、9.09% 、54.05%。
水环境质量显著提升。2020年,我区全年水环境质量累计排名位居全市第二。北运河北洋桥、海河三岔口及子牙河大红桥(非常规)国控断面均由2016年Ⅴ类水体提升到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市控断面新开河新开桥由2016年Ⅴ类水体提升到地表水Ⅲ类标准;市控断面月牙河岷江桥由2016年Ⅴ类水体提升到地表水Ⅳ类标准;完成我区《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中的目标要求。
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全区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100%。
声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创建32个市级安静居住小区,近24万群众受益。
污染减排任务圆满完成。2016-2020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主要污染物每年均完成天津市下达的减排目标。
(四)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控水平不断提升
“十三五”期间,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功能未退化、面积未减少。新建提升绿化面积200万平方米,城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分别达到36.25%和25.2%。
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力度不断加强。持续开展企业应急演练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集中行动,完成34家企业应急预案备案。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落实辐射安全许可证制度,为32家企业发放辐射安全许可证。全面排查整治危险废物,开展河北区危险废物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排查企事业单位225家,现场检查企业98家,发放《危险废物管理承诺书》52份,整改问题260个。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加强5家发热门诊医院、10家社区医院、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的废水处置情况、医疗废弃物存储运输情况的现场检查力度,实施发热门诊废水在线数据日检查日上报制度,确保了疫情期间生态环境安全。
二、“十四五”形势分析
(一)机遇
“十四五”时期,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人心,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绿色低碳发展成为普遍共识,生态文明建设进入减污降碳协同治理的新阶段。
“十四五”时期,天津市“一基地三区”功能定位基本实现,“津城”“滨城”双城发展格局初步形成,经济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城市文明程度得到新提高,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为解决生态环境保护根源性、深层次问题,实现生态环境从“量变”走向“质变”创造了有利条件。
“十四五”时期,河北区在高质量发展成为共识,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提高的基础上,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拓展高质量发展潜在空间,融入“大循环”“双循环”发展格局,全面推进各项改革创新,有利于从源头上降低污染治理压力,为深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良好环境。
“十四五”时期,我区要深刻把握新发展阶段的新机遇、新挑战,毫不动摇地贯彻好、落实好新发展理念,全力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为实现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开好局、起好步。
(二)挑战
目前,我区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离老百姓对美好生活的期盼、离建设美丽河北的目标还有一定的差距。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从量变到质变的拐点还没有到来,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仍然非常严峻和艰巨,需要在“十四五”继续努力、继续奋斗、继续攻坚克难。
生态环境质量改善难度增加。环境空气质量方面,大气环境质量仍未摆脱“气象影响型”;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未达到天津市设定目标;PM2.5和O3年均浓度超过国家标准值,2020年O3年均浓度比2015年上升了30.14%;氮氧化物浓度在全市仍处于较高水平;精细化管理标准还不够高。水生态环境方面,汛期排涝水造成一定污染,夏季存在溶解氧超标情况,部分河流存在冰封期氨氮超标现象。土壤环境方面,我区拆迁腾退场地不断增多,环境污染风险增加;土壤污染治理资金短缺,土壤污染修复周期长、推动缓慢。
风险防范能力亟待提升。环境应急队伍薄弱,人员数量、素质及应急物资、装备等难以满足复杂突发环境事件应对的客观需求;应急信息化水平较低,尚未形成依托信息化等手段的高效、精准、科学应急指挥调度机制。
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任务艰巨。我区环境质量改善行政手段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公众参与还相对滞后,监管体制、市场机制有待完善,科技水平、智能化水平有待提升。环保体制改革初步完成,人才队伍、配套机制、能力建设、有效实践模式还需进一步完善,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还需不断深入。
总之,“十四五”期间,我区要充分把握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既要抓污染物减排、抓环境治理、抓源头防控,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继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又要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加强生态环境监管力度,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第二章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系统观念,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统筹做好发展与保护,引领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有效防范和化解生态环境风险,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河北区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天津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生态环境问题。
坚持以民为本。坚持生态为民、生态利民、生态惠民,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治理各项任务,为人民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坚持绿色发展。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意识,将绿色发展作为解决生态环境问题根本之策,加快推动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坚持质量核心。以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核心,立足本区实际,科学把握环境问题症结,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提升精准、科学、依法治理能力,推进水、大气、土壤等生态环境质量全面达标。
坚持改革创新。坚持改革牵引和创新驱动,综合施策,强化源头治理,充分运用法律、行政、市场等综合手段,创新生态环境治理政策措施,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三、目标指标
规划基准年为2020年,规划年限2021-2025年。在2035年实现美丽中国的宏伟蓝图下,河北区“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总体目标、指标体系、任务在结合本区实际的基础上,与国家和天津市总体要求保持一致。
(一)总体目标
展望2035年,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显著提升,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环境空气质量根本改善,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提升,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基本实现。
“十四五”时期:绿色发展格局基本形成。绿色低碳发展加快推进,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污染排放强度、碳排放强度持续降低,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加快形成。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水环境质量稳中有进,河道基本实现水清岸绿;土壤安全利用水平保持稳定。生态环境安全有效保障。环境风险应对能力提升,固体废物与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明显增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持续加强,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环境治理能力持续提高。生态文明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二)主要指标
“十四五”时期河北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指标体系
序号 |
指标 |
2020年 |
2025年 |
指标 属性 |
(一)生态环境质量 | ||||
1 |
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 |
63.9 |
72.4① |
约束性 |
2 |
细颗粒物(PM2.5)浓度(微克/立方米) |
46 |
38① |
约束性 |
3 |
地表水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比例(%)② |
100 |
完成市下 达目标 |
约束性 |
4 |
地表水劣Ⅴ类水体数量(比例%) |
0 |
0 |
约束性 |
5 |
黑臭水体比例(%) |
0 |
0 |
导向性 |
6 |
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③ |
100 |
100 |
导向性 |
7 |
生态保护红线占辖区面积比例(%) |
— |
完成市下 达目标 |
导向性 |
(二)绿色发展 | ||||
8 |
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万吨) |
— |
完成市下 达目标 |
约束性 |
9 |
氮氧化物重点工程减排量(万吨) |
— |
完成市下 达目标 |
约束性 |
10 |
化学需氧量重点工程减排量(万吨) |
— |
完成市下 达目标 |
约束性 |
11 |
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万吨) |
— |
完成市下 达目标 |
约束性 |
12 |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
22.6④ |
完成市下 达目标 |
约束性 |
13 |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 |
21.3⑤ |
完成市下 达目标 |
约束性 |
14 |
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例(%) |
— |
完成市下 达目标 |
导向性 |
15 |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降低(%)⑥ |
— |
完成市下 达目标 |
导向性 |
16 |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降低(%)⑦ |
— |
完成市下 达目标 |
导向性 |
指标说明:①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和细颗粒物(PM2.5)浓度(微克/立方米)两项指标2025年目标值根据《天津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征求意见稿初步定为72.4和38,最终以市规划正式发布稿为准。②地表水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比例(%)按国控断面计算。因监测断面调整,2025年目标值定位完成市下达目标。③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最终指标名称以国家和天津市确定为准。④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2020年22.6为五年累计数。⑤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2020年21.3为五年累计数。⑥主要大气污染物包括氮氧化物(NOX)、挥发性有机物(VOCS)。⑦主要水污染物包括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
第三章实施碳达峰行动 构建绿色生产生活发展格局
一、实施碳达峰行动
全面贯彻落实天津市碳达峰行动方案,积极探索河北区碳排放达峰路径,编制碳达峰行动实施方案。扎实推进碳交易企业配额分配、报告、核查、清缴、注销等工作。对符合条件企业全部纳入全国碳交易市场,促进企业完成碳排放履约,推动企业减污降碳。
探索建设低碳社区试点。新建社区试点按高标准做好源头控制,以低碳规划为统领,在社区建设、运营、管理全过程和居民生活等方面践行低碳理念。既有社区试点建设以控制和削减碳排放总量为目标,以低碳理念为指导,对社区建筑、基础设施进行低碳化改造,完善社区低碳管理和运营模式,推广低碳生活方式。
二、加快推进产业绿色化
严格项目准入。推进“三线一单”编制成果的落地和应用,切实发挥“三线一单”在规划建设、项目准入、政策制定中的作用。推动“三线一单”与排污许可证等衔接,形成政策合力。
推进工业绿色升级。推动工业企业绿色化改造,推行产品绿色设计。深入推进清洁生产,全面贯彻落天津市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方案。
提高服务业绿色发展水平。促进商贸企业绿色升级,推进绿色流通。推动汽修、装修、干洗等行业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料辅料。倡导酒店、餐饮等行业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
推进构建绿色供应链。鼓励企业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实施绿色采购、打造绿色制造工艺、推行绿色包装、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绿色环保。
三、加快推进交通绿色化
加强道路优化。完善区内道路通行条件,持续完善优化交通疏导方案,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科技设施,减少车辆拥堵点,提高通行速度。严格落实高污染排放车辆限行要求,2021年7月起,全区域禁行国三标准及以下中重型营运柴油车。
推动车辆升级优化。按照天津市统一部署,逐步淘汰高排放重型营运柴油车。持续推动辖区内工业企业 、施工工地停止使用国三标准及以下柴油货车进行运输。2023年底,力争全区停止使用国三标准及以下清扫车、洒水车、垃圾运输车和邮政车。
持续推广新能源。按照天津市统一部署,公交、城市邮政、环卫、城市物流配送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车辆比例不低于80%。突出抓好政府机关的新能源汽车示范应用工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车辆比例达到30%。
四、加快推进能源高效利用
坚持节能优先,全面贯彻落实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严格执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加强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推动辖区重点用能单位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鼓励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用能设备淘汰更新、能源管理中心建设以及合同能源管理等项目。
五、加快推进建筑绿色化
加快发展节能低碳建筑。严格管控高耗能公共建筑发展,落实绿色建筑相关标准技术规范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制度,将绿色建筑作为基本要求纳入工程建设强制规范,2023年起,区域新建建筑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发展被动式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通过建筑布局、立体绿化、建筑材料使用等被动式节能措施,降低建筑能源需求。
加快提高建筑用能效率。持续推动既有建筑、老旧供热管网节能改造。加大公共建筑能效提升改造力度,提高建筑用能效率。推行建筑能效标识,开展建筑能效测评和能耗限额管理,全面推动能源审计、能耗统计计量。
六、加快推进生活绿色化
深入推进绿色创建。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创建活动,到2025年,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取得显著成效。各级党政机关率先创建节约型机关,推行绿色办公,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和范围,到2025年,政府采购绿色产品比例达100%。
倡导简约适度生活方式。推行《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引导民众自觉摒弃落后生活习惯,形成简约舒适、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组织开展各类环保实践活动,积极践行绿色低碳的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提倡“按需买衣+绿色洗涤+旧衣回收”的用衣方式。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坚决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等陋习。鼓励购买节水器具、节电灯具、节能家电,实行生活垃圾减量分类。完成地铁接驳工程、绿色交通改善工程建设,建设绿色慢行交通体系,加快充电桩等配套设施建设,形成以人为本的道路交通架构。引导鼓励步行、骑行、公共交通等低碳出行方式,到 2025 年,绿色出行比例达到 75%以上。鼓励宾馆、饭店、景区推出绿色旅游、绿色消费措施,严格限制一次性用品、餐具使用,在机关、学校、商场、医院、酒店等场所全面推广使用节能、节水、环保、再生等绿色产品。
第四章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一、坚持精准施策,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坚持源头防控,综合施策,强化PM 2.5 和O3协同控制,深化燃煤源、工业源、移动源、面源污染治理,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
(一)继续加强燃煤污染治理
加强监管,继续开展家用散煤、商业散煤的排查和治理,巩固清洁取暖治理成效。严格落实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控要求,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使用高污染燃料项目,擅自使用高污染燃料设施的,严格依法处罚。
(二)不断深化扬尘污染治理
实施降尘量监测全区排名,到2025年,全区年降尘量力争控制在6吨每月·平方公里以下。
加强施工扬尘和渣土管理。建立施工工地扬尘管控动态清单,各类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扬尘污染防控措施。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将绿色施工纳入企业资质评价、信用评价。严格落实《天津市渣土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全面开展渣土运输车辆专项整顿,提升渣土清洁化运输水平,渣土车实施硬覆盖与全密闭运输。
强化道路扬尘管控。严格落实《河北区道路保洁工作实施方案》,科学开展扫保工作。对断头路、城乡结合部道路、破损路面及时修复养护,有效减少路面积尘。实施道路扬尘考核评比,逐月公布排名情况。
深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强化露天堆场扬尘整治,全面清理城乡结合部以及城中村拆迁的渣土和建筑垃圾。严控露天焚烧,强化各街道和责任部门的主体责任,全面落实禁止焚烧垃圾、落叶、枯草和文明祭祀的要求。实施裸露地面综合整治,实现全区裸露地面“黄土不见天”。加大监督巡查力度,巩固露天烧烤治理成果。
(三)严格管控机动车污染
强化在用车污染防治。持续开展非免检柴油车注册登记前排放检验。加强路检路查,按照“环保取证、公安处罚”模式开展柴油车排放检测。加强入户检查,更新完善我区机动车用车大户清单,加强对辖区内物流园、大型超市、商场等重点区域的管控,实现机动车重点用车单位入户监管检查全覆盖。持续开展遥测及数据应用,不断完善遥测数据应用机制。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严格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制度,持续推动在用非道路机械编码登记动态清零。重污染天气期间禁止使用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鼓励使用新能源机械,基本消除冒黑烟工程机械。
加强油品供应管理。强化油品质量监管,对加油站所售车用汽油、柴油持续开展质量监督抽检。不定期开展成品油黑窝点、流动加油车整治,持续打击非法加油行为。
(四)综合防治企业污染
严格新建项目环保准入。新建项目严格落实国家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所需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排放总量实行倍量替代。
巩固低氮改造治理成果。加大对已完成低氮改造的供热锅炉的监管力度,改造后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30mg/m3,开展随时比对监测,实施日通报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开展辖区直燃机的排查治理。
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过程综合整治。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源基本信息调查,对主要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源,制定“一源一策”方案。大力推进源头替代,严格控制涉VOCS排放行业新建项目,对新增VOCS排放项目,实施倍量替代;推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推进末端治理,完成挥发性有机物(VOCS)有组织排放源排查,对采用低效治理设施的企业全面开展升级改造。加强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企业监管力度,持续开展全区加油站、运输汽油油罐车、收发汽油的储油罐等油气回收情况专项检查。持续推进餐饮油烟、汽修企业、干洗店深度治理,科学安排全区建筑墙体涂刷装饰、道路设施喷涂、市政道路划线、交通标线施划等使用有机溶剂的作业时间。
(五)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完善大气污染应急预警体系。加强环保人员业务知识培训,加大资金扶持力度,提升环境监测、监察、应急等工作水平。完善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加强周边区域联动。完善河北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落实“一厂一策”等各项应急减排措施和“公示牌”管理制度。
二、深化系统治理,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
(一)加强水生态保护修复
按照天津市部署,开展水生态摸底调查。因地制宜推进水生植被恢复,修复河道生态系统。实施北运河沿岸绿化提升。开展“美丽河湖”建设,下大力量高层级、大格局推进碧水攻坚战,通过节水优先、减污增容和生态补水等措施,实现全区河湖“水清岸绿、人水和谐”的美丽景象。建设加大对本地鱼类保护,因地制宜开展增殖放流,努力做到“有水有草有鱼”。
(二)提升水资源利用水平
强化水资源节约利用。按照市相关规划,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理。严格落实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实施《水效标识管理办法》,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积极推广国家鼓励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按要求推动高耗水工艺、技术、装备按期淘汰工作。配合市相关部门,完成改造老旧供水管网项目。配合市水务局,建设水系连通工程和加强水域水量调度管理,实现“有河有水目标”。
(三)改善水环境质量
加强污染源管控力度。严格环境准入,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所需化学需氧量、氨氮实行倍量替代。深化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目录》等有关要求,工业企业全面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将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严格落实《天津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督促现有涉水排污企业达标排放。加强城镇面源治理,治理初期雨水污染。建立完善排水管网清掏长效机制。
持续完善污水收集管网。推进辖区合流制小区和雨污合流管网改造,到2021年底,完成964处雨污错接混接点改造,基本消除雨污混流错接现象;完成81个合流制小区雨污分流改造。新建建筑小区或公共建筑未接入污水管网的,不得交付使用。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严格执行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洗车污水、餐饮泔水、施工泥浆水严禁进入雨水管网。
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做好水质自动监测站的运行和维护,密切关注水质变化趋势,科学分析,及时预警。强化入河排污口监管,完善入河排污口名录,加强入河排污口分类管控,落实口门污染问题排查治理主体责任,持续开展入河排污口监测、溯源、治理。
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按照市相关要求,强化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排放监督管理工作。开展系列水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活动。深入实施环保“红、黄牌”制度。推进联合执法、跨区域执法、交叉执法,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
(四)严控水环境风险
防范水环境风险。严格限制高风险化学品使用,并逐步淘汰替代。按照有关标准和要求,对医疗废水充分消杀,做好加药台账和监测记录,确保出水消毒设备稳定运行,出水达标排放。督促相关企业完善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对全区城市出水厂、二次供水和末梢水进行定期卫生监督检查。
三、加强污染防控,改善土壤环境质量
(一)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管理
加强污染源头监管。建立土壤污染企业动态清单,督促企业定期开展土壤自行监测、污染隐患排查。新(改、扩)建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提出并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要求。
(二)推进建设用地全过程管控和治理修复
实施建设用地调查评估制度。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天津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以及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的建设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报告向区生态环境、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评审。
严格用地准入,加强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实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合理确定土地开发和使用时序,落实区内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工作。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推进实现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空间信息与国土空间规划的“一张图”。
实施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安全利用工程,对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企业关停搬迁的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污染地块为重点,严格落实风险管控和修复,有效监控污染地块违规开发建设。
严格监管,防止治理与修复工程过程中的二次污染,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结合区环境质量提升要求和发展布局调整,督促责任主体开展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探索污染土壤“修复工厂”模式,推进污染地块合理有序再开发利用。
第五章强化风险防范 严守环境安全底线
一、加强环境应急管理
持续实施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制度,实现涉危涉重企业电子化备案全覆盖。2021年底前,完成区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强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管理,加强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和仪器、装备配置,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增强实战能力。
二、加强固废污染防治
将“无废城市”建设理念融入固废污染综合控制中。持续提升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管理水平,支持企业采用固体废物减量化工艺技术,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贯彻实施《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持续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补齐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等设施短板,广泛社会动员,提高群众垃圾分类的知晓率。
加强白色污染治理。有序限制、禁止部分塑料制品生产、销售和使用,推广使用可降解可循环易回收的替代产品。到2025年集贸市场、宾馆酒店、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推进物流、网络购物平台绿色包装的应用。到2025年,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制品。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和清运,推进资源化、能源化利用。开展塑料污染治理部门联合行动,常态化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排查整治,解决随意倾倒堆放导致的塑料污染问题。
三、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
加强危险废物监管。完善危险废物监管单位清单,依法将固体废物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持续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与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违法犯罪行为。配合做好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解决中小企业危险废物收集难题。加强汽修行业危险废物管理,提升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规范性。加强医废全过程监管,做好一级规模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的规范管理,严格执行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和现场检查制度。
四、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提升核与辐射监管水平。基于国家核技术利用监管系统,不断完善核技术利用单位信息。选派辐射安全许可、监督检查和应急工作人员参加生态环境部、市有关部门举办的相关业务培训,全面提升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按照市统一部署,开展核技术利用单位安全隐患排查三年行动。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强化辐射安全执法检查。推动辐射安全许可证、放射性同位素备案线上办理。完善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加强预案动态管理。
五、加强噪声污染防治
强化源头预防,加强项目论证。从源头规划设计项目噪声防范措施,督促建设单位严格落实降噪减振措施。强化交通噪声污染防控,通过禁鸣、限速、车辆限行等综合防治措施降低交通干线对周围群众生活的影响。严格夜间施工审批并向社会公开,强化夜间施工管理。加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持续开展“安静小区”创建活动。
第六章加强生态保护 扩大城区绿色空间
一、加强生态保护监管
加强生态红线监督管理,定期开展监察巡护。加大对挤占生态空间和损害重要生态系统行为的惩处力度,对违反生态保护管控要求,造成生态破坏的单位和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二、推进城区绿地建设
充分利用河流、铁路、交通干道等重要线性空间,建设大运河核心监控区绿廊公园。建立区级绿道、社区级绿道、邻里绿道等多层级绿道系统,打造串联区内主要公园广场的特色城区绿道体系。加强城市支路和社区路等生活性道路的林荫廊道建设,打造街头街心小片绿地,形成完善的绿地网络结构。力争新建提升绿化面积100万平方米,城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力争分别达到40%、28%。
第七章深化改革创新
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健全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体系
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不断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培训,增强抓好绿色低碳发展的本领。全面贯彻落实《天津市河北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扎实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体系,制定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方案,完善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管理,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二、健全环境治理企业责任体系
组织开展重点企业法人代表、环境管理人员环境保护法律、政策、技术的专题培训,提高企业环境保护的能力和水平。提高企业污染治理主体责任意识,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法律法规,通过财税、信用、价格、信贷等市场机制倒逼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三、健全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
提高公民环保素养,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强化社会监督和公众参与,建立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完善环境污染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加大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力度。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各类社会团体及志愿者作用,畅通和规范社会公众参与环境社会治理的途径。
四、健全环境治理监管体系
完善污染源监管制度。全面贯彻落实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实施固定污染源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推进环评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有机融合,推动总量控制、生态环境统计、生态环境监测、生态环境执法等生态环境管理制度衔接,逐步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强化固定污染源“一证式”执法监管。实施基于环境质量改善的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推动完善非固定源减排管理体系,着力推进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健全污染减排激励约束机制。
优化环境执法监管模式。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求,将执法监测费用纳入执法经费予以保障。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模式,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依托在线监控、遥感检测等科技手段,开展非现场监管。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充分利用全国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加强基层执法人员专业技能培训,提升全区环境执法能力。落实街道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充分运用在线监控等科技手段,对环境质量、污染源开展监测。优化完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按照市统一部署,优化调整区级空气、水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设置和指标项目建设。规范已核发排污许可证单位的自行监测。完善污染源执法监测机制,提高环境监测对执法监督的支撑能力。提高监测人员采样及分析测试水平,加强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管理,确保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真、准、全”。
加强司法支持。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推动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与行政处罚、刑事司法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制度有效衔接。加大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侦办、起诉和审判力度。
五、健全环境治理市场体系
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引导各类资本参与环境治理投资、建设、运行。规范市场秩序,加快形成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环境治理市场环境。统筹推进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稳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
六、健全环境治理信用体系
加强政务诚信建设,落实国家和天津市政务诚信建设要求,建立环境治理政务失信记录,强化环保政务信用信息使用。落实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制度,依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推动强制性环境治理信息披露,督促上市公司、发债企业等重点企业全面、及时、准确地披露环境信息。
七、健全环境治理政策体系
加强财税支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促进企业降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提高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贯彻落实对低挥发性有机物(VOCS)含量的油墨、胶黏剂、衣物干洗剂、清洁油品等免征消费税政策。落实环境保护税、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第三方治理企业所得税、污水垃圾与污泥处理及再生水产品增值税返还等税收优惠政策。在财政资金支持的基础上,做好生态环境治理重大工程和环境治理基础能力建设。
第八章保障措施
强化组织领导。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和攻坚战指挥部统筹协调的工作机制,统筹谋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做好与上位规划的衔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约束性指标管理。落实任务分工,规划确定的各项指标、重点任务要分解落实到区各有关部门,确保规划任务落实。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落实方案,推动目标任务落实。
严格考核评估。本规划实施情况开展年度调度,重点调度评估各责任单位负责的规划指标、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及重点任务实施情况。在2023年、2025年底,区生态环境局分别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评估考核结果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加大资金投入。区政府要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财政保障重点,加大对绿色发展、污染治理、生态修复、应对气候变化、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等重点工作的投入力度。完善多元化生态环境投入机制,拓宽融资渠道,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推进铁军建设。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推动党建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落实好干部标准,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着力打造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境保护铁军,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坚实队伍保障。
背景介绍
一、背景情况
为贯彻落实《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区“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做好“十四五”时期我区生态环境工作的谋篇布局,我局牵头组织编制了《河北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一)起草过程
2020年,“十四”五规划编制的启动年,我局认真学习领会生态环境部、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工作的推动会会议精神、相关文件精神及我区规划编制文件要求,组织编制《河北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过程稿。
为做到吃透上情,把握区情,2021年我局对标《天津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征求意见稿)》和《天津市河北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先后召开四次研讨会,对规划的大纲结构、具体内容、文字表述进行了多轮详细修改,形成了《河北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划)。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开门编规划的指示,我局通过“河北环保”发布“关于公开征集河北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意见建议的公告”。并邀请环科院专家、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在河北区生态环境局召开了河北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专家论证会。
(二)主要内容
《规划》内容包括四大板块。第一板块为环境形势分析,主要阐述了我区“十三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和“十四五”时期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第二板块为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和指标等。提出了“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确定了我区“十四五”时期基本形成绿色发展格局、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改善、生态环境安全有效保障、环境治理能力持续提高的总体目标,以及确定了具体指标和2025年目标值。
第三板块为重点任务。“十四五”时期我区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安排总体思路初步归纳为“一个核心、四个基础、一个体系”。一个核心,即以“降碳”为核心,降碳就是降低碳排放,推进二氧化碳达峰行动,从产业、交通、能源、建筑、生活五个方面构建绿色生产生活发展格局;四个基础,即“提气”“增水”“固土”“防风险”,“提气”就是以PM2.5和O3协同控制为主线,进一步降低PM2.5和O3浓度,提升空气质量,“增水”就是统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治理,增加好水,提升水生态环境,“固土”就是以土壤安全利用为重点,加强污染源头管理,持续推进建设用地全过程管控和治理修复,“防风险”就是牢固树立底线意识、风险意识,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类生态环境风险;一个体系,即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建立健全环境治理的领导责任体系、企业责任体系、全民行动体系、监管体系、市场体系、信用体系、政策体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治理格局。
第四板块为保障措施,从落实任务分工、严格考核评估、加大资金投入、推进铁军建设四方面提出《规划》落实要求。
二、对标对表情况
(一)目标衔接情况。《规划》中所提目标、指标、进度安排,在结合我区实际的基础上,与《天津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征求意见稿2021年10月版)保持总体一致。(因市《规划》尚未正式发布,部分指标2025年目标值存在变动可能性,最终我区部分指标目标值以市正式发布的《规划》为准。)
(二)贯彻上位文件情况。结合我区实际,总体按照《天津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征求意见稿2021年10月版),设置我区《规划》重点任务。
三、评估论证情况
2020年10月22日,河北区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了河北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专家评审会。区委研究室、区发改委、区生态环境局单位代表以及天津市环科院专家、中国网通有限公司天津河北区公司人大代表、河北区通广集团有限公司政协委员3位特邀专家参加会议。与会专家和代表认真听取了河北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汇报,审阅了相关文件,经充分讨论和评议,形成评审意见如下:河北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架构完整,内容全面,符合区域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实际,能够起到对未来五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引作用,同意通过初审。
根据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规划》发布程序的要求,我局就《规划》向市生态环境局进行请示。根据市生态环境局反馈意见,我局组织相关科室逐条意见研究讨论,积极与市局沟通协调,完成相关内容修改。
2021年11月10日,天津市河北区生态环境局组织各相关科室、支队、中心负责人组成规划评估小组,对《天津市河北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进行了局内评审。
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相关规定,2021年11月17日至2021年12月17日,《河北区生态环境局“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已在河北区人民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内,未收到意见建议。
特此说明。
河北区生态环境局
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