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机制,提高我单位应对涉及公共危机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家突法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及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预案。
事故分级
按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级。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环境保护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本单位区域内可能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因人、机、物、环境等因素尚未受控或失控引发的以及地震等其他因素造成的环境保护事故。
l.5 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对环境事故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环境事故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防范和处理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中长期影响,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坚持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响应。接受政府环保部门的指导,使企业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系统成为区域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加强企业各部门之间协同与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针对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的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使采取的措施与突发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危害范围和社会影响相适应。
(3)坚持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积极做好应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应急系统做到常备不懈,可为本企业和其它企业及社会提供服务,在应急时快速有效。
2 组织指挥与职责
2.1构成
建立健全企业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组织体系,明确各应急组织机构
应急指挥:刘志明
副指挥:孟凡博
成员;郭桥、李世堂、贾德彪、王伟琪、梁全利、李军
2.2 职责
(1)应急指挥的职责:
A对重大环境事故应急救援宣布启动。
B负责组织环境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工作。
(2)副指挥的职责:
A协助应急指挥工作。
B担任环境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指挥,调度个应急小组成员参加环境应急救援工作。
C在应急指挥不在抢险救援现场时,受应急指挥委托担任应急指挥,履行应急指挥职责。
2.3应急成员的职责:
A配备灭火器等救援设备,防治出现火灾等情况出现时无法及时控制,造成对环境的进一步恶化。
B协助应急指挥及副指挥做好应急工作。
C维护现场通讯系统。
D负责现场警戒,治安保卫、疏散、道路交通管制工作。
3 预防和预警
3.1 环境污染事故源
3.1.1企业基本信息
天津泰嘉热力管理中心天泰路供热站坐落于天津市河北区天泰路民安东街内,共有员工300多人,隶属于河北区供热办公室,主要生产热水、热能。在公司生产的过程中产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等
3.2 预防工作
对本单位的污染源实行全面的控制方式,单位的废气实行定期检测,煤渣当天运走,废水排入城市污水管道进去污水处理厂。
3.3 预警及措施
单位各部门如果发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事故的情况后,当值管理人员应当立刻在第一时间按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立刻通知汇报上级领导进行进一步指示工作,在进入预警状态后。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发布预警公告。
(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4)指令队伍进入应急状态,企业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5)针对突发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6)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4 应急响应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时运行部应向上级领导汇报并且在1小时内向河北区供热办公示进行报告,同时向区环保部门进行报告,等到上级指令后并立即组织进行防污染措施。紧急情况下可以直接上报河北区供热办公室,并进行防污染措施。
4.3 指挥和协调
4.3.1 指挥和协调机制
成立环境应急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应对工作。
环境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故所在地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各应急机构接到事故信息通报后,应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事发现场,在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置规程,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环境应急和紧急处置行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必须在当地政府和事发单位的协调指挥下坚决、迅速地实施先期处置,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态势,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应急状态时,专家组组织有关专家迅速对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指挥部领导决策参考。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作出科学预测,为环境应急领导机构的决策和指挥提供科学依据;参与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的判定,对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指导各应急分队进行应急处理与处置;指导环境应急工作的评价,进行事件的中长期环境影响评估。
发生环境事故的部门要及时、主动向环境应急指挥部提供应急救援有关的基础资料
4.3.2 指挥协调主要内容
环境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包括:
(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2)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应急指挥工作;
(3)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
(4)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5)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6)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被转移、疏散群众返回时间;
(7)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
4.4 应急监测
单位部门第一时间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进行环境应急监测,掌握第一手监测资料,并配合地方环境监测机构进行应急监测工作。
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污染变化趋势,并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的方式,预测并报告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展情况和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作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决策的依据。
4.5 信息发布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要及时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4.6 安全防护
4.6.1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环境事故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程序。
4.6.2 受灾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根据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2)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群众疏散的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
(3)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4.7 应急终止
4.7.1 应急终止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4.7.2 应急终止的程序
(1)现场确认终止时机,或事件责任单位提出,经领导批准;
(2)应急状态终止后,应根据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
4.7.3 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⑴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应组织相关部门认真总结、分析、吸取事故教训,及时进行整改;
⑵ 组织各专业组对应急计划和实施程序的有效性、应急装备的可行性、应急人员的素质和反应速度等作出评价,并提出对应急预案的修改意见。
⑶ 参加应急行动的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环境应急队伍维护、保养应急仪器设备,使之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5 应急保障
5.1 资金保障
5.2 装备保障
5.3 通信保障
企业要建立和完善环境安全系统、环境应急处置系统和环境安全科学预警系统。配备必要的通信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各应急部门之间的联络畅通。
5.4 技术保障
建立环境安全预警系统,组建专家组,确保在启动预警前、事件发生后相关环境专家能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提供服务。
5.5 宣传、培训与演练
5.5.1 应加强环境保护科普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环境污染事件预防常识,增强职工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5.5.2 加强环境事故专业技术人员日常培训和事故源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处置、检验、监测等专门人才。
5.5.3 定期组织环境应急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5.6 应急能力评价
为保障环境应急体系始终处于良好的战备状态,并实现持续改进,对各级环境应急机构的设置情况、制度和工作程序的建立与执行情况、队伍的建设和人员培训与考核情况、应急装备和经费管理与使用情况等,在环境应急能力评价体系中实行自上而下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机制。
6 后期处置
组织实施环境恢复计划
7 附则
7.3 地方沟通与协作
建立与地方环境应急机构的联系,组织参与地方救援活动,开展与相关的交流与合作。
7.4 奖励与责任追究
7.4.1 奖励
在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7.4.2 责任追究
在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工作中,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追究相应的责任。
7.5 预案实施时间自本预案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