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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关于公布建筑施工机械设备报废淘汰的通知

来源: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16-07-13 14:42
来源: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16-07-13 14:42

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县)建委,海河教育园区规建处,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公布天津市第二批建筑施工机械产品报废淘汰目录的通知》(津建筑〔2012〕1207号)要求,市质安监管总队对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始备案的机械设备进行了清理,共清理出7393台套报废淘汰设备(详见报废淘汰建筑施工机械设备清单),具体情况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废淘汰机械设备情况
  (一)塔式起重机300台,其中有:
  型号1260knm以上,使用年限超过20年的5台;
  型号630—1250knm,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65台;
  型号630knm以下,使用年限超过10年的230台。
  (二)施工升降机SC型,使用年限超过8年的367台。
  (三)物料提升机(龙门架),2011年3月1日以前出厂的3545台。
  (四)高处作业吊篮,使用年限超过5年的3181台。
  二、工作要求
  1、凡列入报废淘汰清单的机械设备,不得进入施工工地使用。各施工(使用)、监理单位要对在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施工机械进行严格检查,发现有列入报废淘汰清单的施工机械,要及时拆卸和更换,确保机械使用安全。
2、各产权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清理本单位已列入报废淘汰清单的施工机械,填写《天津市建筑施工机械淘汰注销明细表》,并携带机械备案证(IC卡)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业务受理地点: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一楼大厅(天津市河西区珠江道与友谊南路交口)。
  咨询电话:88385145 88386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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