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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北区城市管理考核办法的汇报区市容园林委

来源: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16-10-24 08:48
来源: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16-10-24 08:48

按照会议有关要求,现将由我委拟定的《河北区城市管理考核办法》通报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为加强全区城市管理工作,全面提升市容环境整体水平,增强城市管理考核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增强城市管理考核专项资金使用效能,依据《天津市城市管理考核办法》(津政办发[2013]65号)和《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2010年市人民政府令第26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城市管理考核紧紧围绕建设美丽天津和全国最整洁城市的目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每寸土地有人管、每件设施都管好、每个细节管到位的要求,努力实现美化、绿化、净化、亮化、细化,为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环境支撑,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加舒适的生活环境。

本办法适用于全区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城市管理相关职能部门。

  • 城市管理考核监督

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区级城市管理考核办公室。区市容园林委负责牵头组织制定城市管理考核实施细则并对本辖区的城市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对各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未能按期整改的问题由政府督查室督查落实。

  • 城市管理考核对象

包括:10个街道办事处、市容园林委、综合执法局、环卫局、市政局、建委、房管局、意风区管委会、大悲院管委会、北站办、交通河北支队、区停车办等单位。

二、考核内容

(一)常规考核

考核包括十一项内容:组织管理、市容市貌管理、环境卫生和环卫设施管理、环境秩序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市政设施管理、道路交通及停车管理、路灯照明管理、综合执法管理、城市数字化管理和投诉办理情况。

(二)重点考核

对我区29条主干道路、5个重点地区、海河沿线、重要活动保障等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为上述相关责任单位管理(作业)的内容。

三、考核方法

(一)常规考核

1、自查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街道办事处每周对辖区内道路的环境秩序以及居民区卫生进行巡查;重点地区管委会每日安排人员对辖区内市容环境进行巡查,每周进行1次全方位、全覆盖、无盲区的检查考核。

(2)按照管理职责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管理(作业)范围,进行自查自整。

(3)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自查档案作为年终绩效考核依据。

2巡查考核

区市容园林委采取市场化运作方法由(第三方)专业公司巡查监督员对应城市管理网格每日对市容环境进行巡查、问题采集、上报、整改落实情况核查。

3专业考核

由区市容园林委职能科室组织会同各管理职能部门对城市管理作业进行专业考核。

(1)街容管理专业:区市容园林委街景科会同综合执法局对全区街容管理每月进行2次检查考核。

(2)环境卫生专业:区市容园林委环境科会同环卫局对道路、居民区、门责、公厕、垃圾转运站、工地、密闭运输、存车场、公交始末站、市场、河道的环境卫生每月进行2次检查考核。

(3)道路秩序专业:区市容园林委协调科会同综合执法局、市政局、交通河北支队、区停车办、公安河北分局、建委、房管局等职能部门对全区的道路秩序、交通设施、停车管理、市政道路养护、设施管理及污水外溢、结合部地区、城中村、摊贩聚集地、市场、学校、重点繁华地区、建设施工工地和拆迁工地及废品站周边环境秩序每月进行2次检查考核。

(4)园林绿化专业:区市容园林委园林科负责对全区园林绿地的养护、设施管理每月进行2次检查考核。

(5)群众监督考核:区市容园林委城市管理数字化和考核监督科负责对市、区热线投诉、媒体曝光的市容环境问题的落实情况,每月进行考核。

4区联查考核

由区考核办会同区市容园林委相关科室、相关责任单位,每月对全区道路与各街居民区进行1次联查考核。

(二)重点考核

1、重点道路、地区

区考核办对我区29条主干道路、5个重点地区的城市管理情况每月进行综合检查考核。

2重要活动保障

区考核办组织考核人员,按照重要活动保障范围、时间、等级,对各相关部门的保障情况全面、全程考核。

3、海河沿线

(1)区考核办会同区市容园林委相关科室、相关责任单位,根据市对区考评内容和时间安排,对海河沿线河北区段各自管理内容每月进行1次专项考核。

(2)区市容园林委会同区综合执法局对相关街道办事处海河沿线秩序管理进行考核。每周区市容园林委考核三次(夜间两次,白天一次);区综合执法局考核五次(夜间三次,白天两次),考评情况每周汇总一次。每月区考核办对海河沿线秩序管理情况进行不低于2次的暗查考核。

四、考核标准

依据《河北区市容环境管理工作常规考核内容及标准(试行)》、天津市各专业考核内容及管理(作业)标准、《河北区海河沿线城市管理专项考核细则》实施。

五、问题整改

(一)整改:区考核办负责对市下发的考核问题明细及区巡查、联查考核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责任分解,并下发到相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各单位整改后报区考核办复查;区市容园林委各职能科室负责对市、区专业考核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责任分解,并下发到相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各单位整改后报区市容园林委相关职能科室复查。

(二)督查:对整改复查不合格与未按期整改的问题报区政府督查室,限定时间督查整改,各单位整改后报区政府督查室由政府督查室、区考核办共同复查。

(三)督办:对督查整改复查不合格与未按期整改的问题报分管区领导挂牌督办。

第三章考核奖惩责任追究制度

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好本单位在辖区内城市管理日常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市容园林委作为区城市管理考核的牵头部门,对考核中履职尽责的单位,予以适当奖励;经费从城市管理“以奖代补”市容园林委全年业务考核经费中列支。

一、设立奖励资金

(一)基本奖励资金

1、各街道办事处每月3万元;

2、区综合执法局每月1万元;

3、区环卫局每月5万元;

4、区市容园林委每月5万元;

5、区市政局每月1.5万元;

6、区建委5000元;

7、区房管局每月5000元;

8、交通河北支队每月5000元;

9、大悲院管委会、意风区管委会、北站办每月各2000元。

(二)专项奖励资金

1、海河专项:鸿顺里街每月4万元;

光复道街每月2万元;

望海楼街每月5000元。

  1. 小广告、涂鸦、乱写乱画清理专项奖励:津门时传祥服务中心每月2.5万元。

总计每月奖励资金53.6万元。区考核办根据考核分数核算出奖励资金,经批准后,每月拨付一次奖励资金。

3、按照区政府确定的2016年底前拆除街域内所有违章的要求,2015年、2016年度增设拆违专项考核,核定全区各街违章面积,2015年、2016年度分别拿出1000万元设立专项资金,依据资金总量,计算拆违单面积人工作业费,由区政府办会同综合执法局对各街道每月拆违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办依据拆违完成率每季度核拨相应资金。资金从每年区城市管理业务考核奖励经费中列支;2017年起列入各街道办事处常规考核,确保达到道路两侧、居民区内无违章建筑、违法建设,无新建违章,无乱圈乱占的标准。考核资金从各街道办事处每月基本奖励资金中列支。

4、区停车办要加强对停车场的日常检查管理,与河北区道路停车泊位经营中标公司签订管理责任书,实行保证金管理制和红黄牌警告制。

二、建立奖惩制度

1、区考核办每月根据市、区和专项考核分值的汇总,排出名次,在扣除因丢分需正常扣发的奖励资金后,排在前三名的街道分别奖励6000元、4000元、2000元,排在倒数三名的街道分别扣除6000元、4000元、2000元。

2、每月在市各专项考核中排名末位的,扣除相关责任单位当月基本奖励资金的20%;年终在市各专项考核中总评排名前3位的,对相关职能部门一次性分别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

3、我区在城市管理考核市内六区排名末位时,取消各单位当月全部基本奖励(专项奖励除外)

4、海河专项,考核成绩在90分以上的,按补贴基数的100%补贴;85分至89分的,按90%补贴,80分至84分的,按85%补贴;75分至79分的,按80%补贴;74分以下的,不予补贴。

5、小广告、涂鸦清理专项,每月在市各项考核中没丢分,专项奖励资金全额发放;每发现一处问题扣5000元。

三、健全通报机制

1、区考核办按照当月考核情况专题分析研究,对当月发生各类问题数量与整改情况汇总,查找问题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及时向全区通报并直接报送区委书记、区长。

2、每月召开一次点评会,将考评过程中拍摄的照片、影像等资料进行汇总、整理,形成点评材料,由区考核办进行点评。

四、责任追究制度

1、每月综合排名最后一名的街道、职能部门各1名,市容园林委主任约谈城管分管领导,连续2个月市单项考核排名末位的,由分管副区长与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约谈。一年内连续三次在同档次考核中名列最后一名的,予以通报批评,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做出书面检查并由区长约见其谈话。

2、考评成绩由区发改委纳入各单位全年绩效考核总体成绩。一年内连续三次在同档次考核中名列最后一名的,建议取消该单位绩效考核优秀等次。

附件:2015年河北区城市管理“以奖代补”业务考核资金使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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