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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天津市支持商品批发市场转型升级项目申报指南

来源: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16-06-03 16:07
来源: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16-06-03 16:07

附件6

2016年天津市支持商品批发市场

转型升级项目申报指南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促进我市内贸流通行业发展,加快推动我市商品批发市场转型升级发展,2016年确定了支持我市批发市场转型升级发展的内贸政策。为规范项目申报,保证资金使用效能,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项目支持范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期间建设完成并开业运营的、符合以下重点支持方向的大型批发市场新建和改造提升项目。一是中心城区大型批发市场外迁项目;二是大型批发市场转型升级建设项目。

二、支持内容及标准

(一)中心城区大型批发市场外迁项目类。

对于坐落在中心城区的大型批发市场,迁址到外环线以外行政区域并开业运营,每个市场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资金支持。

(二)大型批发市场转型升级类。

大型批发市场转型升级建设项目,按符合以下具体支持建设内容中不超过相关硬件设施建设、设备购置、软件购置投资额的50%给予支持,每个市场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生产资料、综合消费品批发市场具体支持内容:

(1)“互联网+”应用项目,自建或借助第三方平台开展网上销售业务。

(2)电子结算建设项目。

(3)推进市场内外贸融合发展项目,提升市场内外贸功能,设立进出口商品展销中心、展示厅等。

(4)批发市场“商场化”项目,从平面的“前店后场”向立体的“商场化交易、专业化仓储”的专业交易中心转型升级项目。

2.农产品批发市场具体支持内容:

(1)“互联网+”应用项目,自建或借助第三方平台开展网上销售业务。

(2)电子结算建设项目。

(3)建设提升服务品类更专一、更专业;功能性更综合、更齐备的仓储物流配套设施项目。

三、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单位为在本市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批发市场。

(二)项目应符合《天津市商业布局规划(2011—2020)》或市、区县规划调整要求。

(三)项目应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期间建成运营。

(四)申报外迁类市场新址建筑面积不低于5万平米。

(五)申报生产资料、综合消费品批发市场转型升级类项目,市场建筑面积不低于10万平米,2015年度市场交易额在1亿元以上。

(六)申报转型升级类的农产品批发市场,2015年市场交易额在10亿以上,市场蔬果交易品种在15种以上。

项目实际费用发生期为2015年1月1日到2016年9月30日,项目费用支出主体应与项目申报主体符合。

2015年享受过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予以支持。

四、项目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供项目详细文字图片说明,并加盖项目单位公章,材料内容应包括:

1.申报企业向区县商务部门申请资金支持的文件;

2.区县商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向市商务委申请资金支持文件;

3. 企业声明书(附件8);

4. 项目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5. 项目投资明细表;

6.项目建设产生的相关票据复印件(评审时务必提供原件);

7.项目建筑平面图(外迁类市场为新址);

8.项目建成后的实景图等相关材料;

9.转型升级类项目还需提供2015年全年交易情况统计表。

五、项目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请。项目单位将项目申报材料报送区县商务部门。

(二)项目初审。区县商务部门、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并提出项目初审报告,于2016年10月10日前将装订成册的申报材料(一式9份)以及项目初审报告报送市商务委。

(三)项目复核。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对项目审核报告和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复核。

(四)评审验收。市商务委委托天津商业发展中心组织专家评审并对通过的项目履行验收程序。

(五)下达资金计划及拨付资金。公示无异议后,市商务委下达项目和资金计划,市财政局按规定拨付资金。

六、监督检查

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对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开展商务促进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对违反规定骗取财政资金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联系人:市商务委市场建设处 王 翀;

联系电话:58665532; 传 真:58665810;

邮箱:swwjsc@163.com;

市财政局经建二处 肖 波;

联系电话:23391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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