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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天津市支持放心食品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来源: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16-06-03 16:06
来源: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16-06-03 16:06

附件5

2016年天津市支持放心食品工程

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2015年天津市食品安全监管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津政办发〔2015〕4号)要求,发挥资金引导作用,落实好承担的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整体安排工作中“放心馒头”和“放心豆芽菜”子项的推动工作。支持我市品牌馒头和品牌豆芽菜生产销售企业增设或改造提升销售网点,扩大市场占有率。现制定如下申报指南。

一、支持范围

1.支持品牌馒头生产企业增设、提升改造销售网点或设备升级。

2.支持品牌豆芽菜生产企业增设或提升改造销售网点。

二、支持内容

(一)品牌馒头。支持本市具有一定规模的品牌馒头生产兼有销售网点的企业,发展直营店或加盟店品牌馒头销售网点。增设或改造提升销售网点,给予店面租金、新增专柜支持;对生产企业设备升级改造给予支持。项目验收后,每家企业按不超过投资额的3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品牌豆芽菜。支持本市豆芽菜生产兼有销售网点的企业,发展直营店或加盟店品牌豆芽菜销售网点。增设或改造提升销售网点,给予店面租金、新增专柜方面资金支持。项目验收后,每家企业按不超过投资额的3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上述费用发生主体与申报单位一致。费用发生时间为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项目需于6月底前完成。

三、品牌馒头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必须是本市注册企业;

2.申报企业必须有自己的注册品牌;

3.生产企业有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

4.必须是已被国家或市政府认定的主食加工示范企业;

5.必须是国家或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6.生产企业的直营或加盟专卖店,有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现有馒头销售网点30个以上,需提供网点具体地址和照片;

7.日产能馒头或其他面食10万个以上,并具有加工多个馒头食品花色品种能力。

四、品牌豆芽菜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必须是本市注册企业;

2.申报企业必须有自己的注册品牌;

3.生产企业有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

4.生产企业的直营店或加盟专卖店有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

5.日产能豆芽菜150吨以上;

6.现有豆芽菜销售网点10个以上,需提供网点具体地址和照片。

五、项目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天津市商务促进资金项目申报书(见附件7);

(三)企业申报表(附件8);

(四)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五)项目实施方案(包括:建设项目具体内容、资金预算及明细、建设进度等);

(六)申报时提供网点租赁合同或协议及发票(复印件)、专柜购置发票(复印件)、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

(七)符合申报条件的其它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需A4纸打印,按照封面、目录、具体材料的顺序装订成册,并全部加盖项目单位公章。在专家评审时合同或协议及各相关票据提供原件。

六、项目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请。项目单位于2016年6月30日前向所在区县商务部门或市属集团提交申报材料,项目单位应对其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

(二)项目初审。区县商务和财务部门或市属集团对项目单位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在《天津市商务促进资金项目申报书》上签署项目审核意见,并形成书面审核报告,连同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于7月15日前上报市商务委;

(三)项目复核。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对初审合格项目进行复核,并出具复核意见;

(四)专家评审。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委托天津商业发展中心组织项目专家评审;

(五)项目公示。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对拟于支持的项目资金,在双方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六)下达资金计划及拨付资金。公示无异议后,市商务委下达项目和资金计划,市财政局按规定拨付资金。

七、项目验收

市商务委下达委托书,委托区县商务和财政部门或市属集团组织项目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送市商务委和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委托天津商业发展中心开展项目抽查验收,将验收结果送交市财政局。

八、监督检查

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对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开展商务促进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对违反规定骗取财政资金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联系人:市商务委秩序处 朱文军;

联系电话:58665807;传 真:58665857;

邮箱:zhixuchu@163.com;

市财政局经建二处 肖 波;

联系电话:23391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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