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
2016年天津市支持生活服务业
创新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为发挥资金引导作用,提升生活服务业发展质量水平,优化资源配置,满足群众便利化生活服务需求, 2016年确定了支持生活服务业创新发展政策。现制定申报指南如下:
一、项目支持范围
(一)家庭服务信息化平台建设和改造提升。
(二)支持管理规范、经营良好的家政、洗染企业加快信息管理系统、连锁门店建设或改造提升。
二、支持内容及标准
(一)家庭服务信息化平台:平台建设软硬件购置、服务器租赁、宣传推介费用。项目验收合格后,按不超过投资额的5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家政、洗染企业:培训实操设备、信息系统软硬件购置费用,连锁门店店面租赁及改造提升费用。项目验收合格后,按不超过投资额的5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项目单位申报条件
(一)家庭服务业信息化平台
1. 在我市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证照齐全;
2. 产权明晰,独立核算,守法经(运)营,经济效益和发展趋势良好;
3. 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4. 具备相关行业资质和经营资格;
5. 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建立节假日市场应急保障机制。
(二)家政、洗染企业
1. 在我市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照齐全;
2. 产权明晰,独立核算,守法经(运)营,经济效益和发展趋势良好;
3. 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信息准确完整,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4. 企业具备相关行业资质和经营资格;
5. 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建立节假日市场应急保障机制;
6. 家政企业应有固定经营场所,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管理人员20人以上,已有连锁网点20个以上;
7. 洗染企业应有固定经营场所,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荣获“洗染服务质量信得过企业”或“天津市洗染行业知名品牌”的企业,注册资本可放低至30万元,管理人员5人以上,已有连锁门店15个以上。
四、项目申报条件
(一)家庭服务信息化平台
1. 具有热线语音、网站、移动自助等服务内容;设置移动终端方式,设置网络终端方式。具备受理转办子系统、办件监督子系统、反馈评价子系统、决策支持子系统。
2. 加盟家政企业不少于15个(以签订合同为准)。
3. 年承接的电子商务服务类合同的总价款不少于100万元。
4. 具有公益职能。为市民群众提供诚信、便捷、精准服务;为家政服务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心理支持、职业培训等服务;为就业者提供岗位信息、政策咨询、上岗培训等支持;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咨询、企业孵化、贷款支持等服务。
5. 平台内具有规范的服务标准、收费标准。
(二)家政服务企业连锁门店
1. 符合《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12第11号)相关要求。
2. 可以直营方式或加盟方式建设连锁店。
3. 单店营业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配备计算机、电话、收银等基本设备,基本服务设备齐全(保洁设备、烹饪设备等),有完善的水电、通讯、消防等配套设施。
4. 统一使用《天津市家庭服务合同》标准文本。
(三)洗染服务企业连锁门店
1. 符合《洗染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年第5号)和《天津市洗染业服务质量标准》相关要求。
2. 可以直营方式或加盟方式建设连锁店。
3. 单店营业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配备计算机、电话、收银等基本设备,基本服务设备齐全(干洗及水洗设备、熨烫设备等),有完善的水电、通讯、消防等配套设施;接收的脏衣和加工完成的干净衣物分区存放。
4. 统一使用《天津市洗染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项目完成时间为2016年7月31日前,实际费用发生期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 项目费用支出主体应与项目申报主体一致。
五、项目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天津市商务促进资金项目申报书(附件7);
(三)企业声明书(附件8);
(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照复印件;
(五)项目立项可行性报告;
(六)项目简介及实施情况报告;
(七)实施项目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八)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九)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服务器租赁、服务平台(信息系统)软硬件购置合同及发票复印件,设备购置合同(清单)及发票复印件,连锁店面改造提升(装修)施工合同复印件及发票复印件,宣传推介费用发票复印件;
(十)项目汇报材料和多媒体课件(10分钟以内)及影像资料等其他资料(现场汇报时携带相关发票原件)。
上述材料需A4纸打印,按照封面、目录、具体材料的顺序装订成册,并全部加盖项目单位公章。
六、项目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请。项目单位于2016年8月10日前向所在区县商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项目单位应对其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
(二)项目初审。区县商务和财政部门对项目单位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在《天津市商务促进资金项目申报书》上签署项目审核意见,并形成书面审核报告,于2016年8月20日前将项目报告和同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上报市商务委。
(三)项目复核。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对初审合格项目进行复核,并出具复核意见。
(四)专家评审及验收。市商务委按照《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商务促进资金项目评审及验收管理办法》履行项目评审、验收、公示相关程序。
(五)资金分配。市商务委根据申报指南、公示情况、项目评审及验收报告,制定资金分配方案。
(六)项目公示。市商务委对拟予以支持的项目资金,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
(七)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及拨付资金。公示无异议后,市商务委下达项目和资金计划,市财政局按规定拨付资金。
七、监督检查
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对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开展商务促进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对违反规定骗取财政资金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联系人:市商务委服务业处 闫炳伟;
联系电话:58665863; 传 真:58665825;
邮箱:sfc5838@163.com;
市财政局经建二处 肖 波;
联系电话:233918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