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2016年天津市支持老字号创新发展及
企业开拓市场项目申报指南
为支持我市老字号品牌开拓国内市场、推动老字号企业(单位)加快创新发展,为支持我市重点区域、企业开拓国内市场,2016年确定了支持老字号企业(单位)参加国内主题展会、支持我市企业参加外省市综合性展会政策。现制定如下申报指南:
一、政策支持范围
(一)我市老字号企业(单位)参加“2016中国(天津)中华老字号精品博览会”展览展示活动。
(二)我市老字号企业(单位)参加以市商务委名义组织参加的外省市相关主题展会活动。
(三)我市企业参加以市商务委名义组织的2016年广州博览会、2016第九届中国绿色食品博览会、2016第十六届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
老字号企业是指经认定为“中华老字号”或“津门老字号”的企业。
二、支持内容及标准
(一)对我市中华老字号企业(单位)参加“2016中国(天津)中华老字号精品博览会”展位特装费给予不超过70%的补贴,每标准展位最高不超过2500元;对我市津门老字号企业(单位)参加“2016中国(天津)中华老字号精品博览会”展位特装费给予不超过50%的补贴,每标准展位最高不超过2000元;
(二)对我市中华老字号企业(单位)参加以市商务委名义组织参加的2016第十三届(杭州)中国中华老字号精品博览会、2016中国(上海)中华老字号精品博览会展位费给予不超过70%的补贴,每标准展位最高不超过2000元;对我市津门老字号企业(单位)参加以市商务委名义组织参加的2016第十三届(杭州)中国中华老字号精品博览会、2016中国(上海)中华老字号精品博览会展位费给予不超过50%的补贴,每标准展位最高不超过1500元。
(三)对我市企业参加2016年广州博览会、2016第九届中国绿色食品博览会、2016第十六届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展位费给予不超过50%的补贴,每标准展位最高不超过2500元。
三、申报条件
(一)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单位);
(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未拖欠应归还的财政性资金。
四、项目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原件(参加2016中国(天津)中华老字号精品博览会的老字号企业,如企业所在集团公司统一组织特装并申报特装费补贴,该集团公司需在申请报告中予以说明);
(二)企业声明书(附件8);
(三)参展企业(单位)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老字号认定证书或认定文件复印件;
(五)展位费发票复印件;
(六)展位特装合同、费用发票、效果图复印件;
(七)展会现场照片。
上述材料(包括照片)需用A4纸打印,按照封面、目录、具体材料的顺序装订成册,并全部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申报单位签订的合同、发票原件需同时提交外经贸服务中心现场比对复印件审验后退还。
五、项目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请。申报单位在活动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将申报材料报送市外经贸服务中心(和平区哈尔滨道18号天津青年宫1208室,电话:58366521),并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该《申报指南》印发之前已完成的展会,申报单位在印发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申报材料报送市外经贸服务中心。
(二)项目初审。市外经贸服务中心进行初审,并出具《商务促进资金项目受理情况汇总表》报市商务委。
(三)专项审核。市商务委按规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市外经贸服务中心向会计师事务所移交项目申报材料。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核并按照规定时限出具专项审核报告报市商务委。市商务委根据政策文件、申报指南和专项审核结果,制定项目资金分配方案,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资金分配专项审核报告。
(四)项目公示。市商务委按规定对通过审核的项目资金进行公示。
(五)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及拨付资金。公示无异议后,市商务委下达项目和资金计划,市财政局按规定拨付资金。
六、监督检查
市商务委、市财政局负责对活动实施过程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项目申报单位及审核单位应按照国家和我市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好申请和审核材料,以备核查。对违反规定使用、骗取专项资金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人:市商务委服务业处 郑 梅;
联系电话:58665873;传 真:58665825;
市财政局经建二处 肖 波;
联系电话:233918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