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社区商业中心项目建设要求
一、支持内容和标准
市内六区、滨海新区按照《天津市社区商业配置规范标准》(津商务市场〔2015〕13号)和本指南具体要求,在2016年底前完成对社区商业中心的编制、机构、资金预算三落实,并建设完成三个以上个符合本指南具体标准的社区商业中心,对各区在推动本区社区商业整体规划建设方面的标志牌设立、管理设备投入、环境整治、统一牌匾、调整升级业态等费用给予支持。对每完成一个符合本指南具体标准的社区商业中心给予20万元支持。
二、申报条件
(一)建立有效运行的“区、街、社区管理机构”三级社区商业管理机制。
(二)编制完成本区社区商业规划。
(三)本区已安排区级财政预算支持社区商业发展。
(四)本区计划建设3个及以上符合标准的社区级商业中心,并于2016年年底建设改造完成。
(五)社区级商业中心应以相对集中的4—7万人口居住区居民为主要服务对象,以不低于6000平方米的社区购物中心或大型综合超市等大中型商业设施为主力商业体,在不大于1.5公顷的范围内聚集多种商业业态,商业建筑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
(六)社区级商业中心的业态总量在15种以上,其中大型综合超市或小型购物中心、菜市场、早餐店、便利店4种主要业态,专业店、专卖店、餐饮店、面包店、美容美发店、洗衣店、药店、银行、取款机、再生资源回收、社区菜店、小型超市、休闲健身、代收代缴、邮政服务、图书音像店、照相馆、花店、书报亭、棋牌室、茶室咖啡店、酒吧、旅馆、文化娱乐、医疗保健、足浴保健、房屋租赁、电话购物、代订代购、家政服务调节性业态不少于11种。其中具有复合业态功能的社区商业综合性设施,可替代相应单一功能业态设施。
联系人:市商务委市场建设处 王 翀;
联系电话:58665532; 传 真:58665810;
邮箱:swwjsc@163.com;
市财政局经建二处 肖 波;
联系电话:233918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