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菜市场项目建设要求
一、支持内容和方向
(一)新建菜市场。全市范围内居住区。
1.控规补建菜市场项目:按照《中心城区菜市场控制性详规》确定规划点位,对涉及2014年以来市民反映强烈的河北区狮子林大街、胜利路区域,河西区黑牛城道南侧沿线区域,河东区唐口新村六段,红桥区河北大街、三条石区域,河西区、津南区、西青区交界的梅江南区域空白区域新建菜市场,按照每平方米200元标准进行补贴,每个菜市场补贴额度不超过60万元。
2.一般菜市场项目:对涉及全市一般常态化新建标准化菜市场,按照每平方米100元标准进行补助,每个菜市场补助不超过30万元。
3.公建配套菜市场项目:按照《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商务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新建住宅配套非经营性公建移交接管办法>的通知》(津建房〔2014〕648号)文件规定,对非经营性公建配套菜市场,按照每平方米50元标准补贴,每个菜市场补贴额度不超过15万元。
(二)改造提升老旧菜市场。由具有一定经济实力和菜市场经营管理经验的龙头企业,在市内六区范围内改造提升的设施陈旧的菜市场。对达到示范菜市场标准的,按照实际发生投资额10%的比例给予补助,每个菜市场补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
投资改造范围包括:框架结构、内外檐、牌匾、柜台、地面、通风设施、供电和照明设施、给排水设施、保鲜设施、消防设施、清扫车设备、电子监控设备、电子信息屏、食品检测系统、办公场所、厕所、停车场。
(三)建设智慧菜市场(菜市场互联网+项目)。促进菜市场线上线下融合,扩大菜市场配送服务范围,扩大商户销售,便利消费者购菜需求。对依托实体菜市场开发建设的智慧菜市场,给予投资主体一次性补贴10万元。
支持投资范围:智慧菜市场投资包括APP软件平台的研发费用,菜市场内配送分拣中心配置设备(配菜操作台、电脑、电子称、条码机等),经营商户统一配置的硬件设备(电脑、打码机、电子秤等),统一配置宣传牌匾标识等。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单位应在本市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经营资格。
(二)新建标准化菜市场项目应在2016年12月31日前竣工开业运营良好;改造提升菜市场项目应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竣工开业运营良好,费用发生期间为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智慧菜市场应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建设任务,费用发生期间为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三)项目应具备土地或房屋使用关系、菜市场建筑面积等相关证明。
(四)新建标准化菜市场项目应达到《天津市标准化菜市场建设管理导则(试行)》规定标准,且市场内经营农副产品的面积占市场总营业面积二分之一以上。对公建配套菜市场项目需提供相关移交手续材料。
(五)改造提升菜市场项目投资额应在500万元以上,且达到《天津市示范菜市场建设管理规范》规定标准,并有改造提升设计施工的效果图和改造提升前后各2张彩色照片。
(六)由第三方平台企业投资建设的智慧菜市场项目,应提供第三方平台与菜市场签订投资合作智慧菜市场合同及相关投资报告;由菜市场企业自身开发运营的,应提交相关投资报告。
联系人:市商务委市场建设处 石学亮;
联系电话:58665667; 传真:58665810;
市财政局经建二处 肖 波;
联系电话:233918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