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
早餐示范工程项目建设要求
一、重点支持范围
支持早餐龙头企业发展固定门店式餐饮网点,引导社区中央厨房试点建设,提升早餐示范店建设;支持知名清真餐饮企业发展,特色清真菜品创新、新食材推广。
二、支持内容及标准
支持内容:设备购置安装、信息系统及软硬件购置;餐具、炊具、餐桌椅购置;厂房店面租金、店面提升改造;清真餐饮企业宣传费用。
一是支持具有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具备一定规模的骨干早餐企业开展连锁经营,发展固定门店式餐饮网点。项目验收合格后,每家企业按不超过投资额的3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是推动建设社区中央厨房。项目验收合格后,每个中央厨房按不超过投资额的3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是引导建设早餐示范店。支持各区县规范发展早餐网点和早餐示范店。项目验收合格后,每个早餐示范店按不超过投资额的30%标准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四是推动清真餐饮企业门店(须经营早餐)开设、加工中心建设和改造提升,宣传清真菜品及新食材,开展线上线下融合发展。项目验收合格后,每个企业按不超过投资额的30%标准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以上项目须于2015、2016年进行建设或改造提升。
三、项目单位申报条件
(一)在我市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
(二)产权明晰,独立核算,守法经(运)营,经济效益和发展趋势良好;
(三)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准确完整,纳税和银行信用良好,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四)具有显著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社会效益好,示范效应强,带动就业多,早餐生产(经营)基础稳固;
(五)清真餐饮企业还应符合:国有企业领导成员中应有回族等少数民族公民,私营企业法人代表应是回族等少数民族公民,原料采购、制作(烹饪)、保管、销售等主要岗位人员应是回族等少数民族公民;必须领取清真标志牌并悬挂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获得“津门老字号”称号。
四、项目申报条件
(一)主食加工配送中心生产经营设施及生产操作工艺应符合商务部《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建设规范》的要求,固定门店式餐饮网点应符合《固定门店式餐饮网点建设规范》和《早餐经营规范》(SB/T10443-2007)的基本要求。
(二)早餐示范店应符合:1、《固定门店式餐饮网点建设规范》和《早餐经营规范》(SB/T10443-2007)的基本要求,鼓励连锁经营,统一店面标识、统一产品配送、统一经营标准。2、单店面积80平方米以上,餐厅座位20个以上。3、所提供早餐主要品种应包括油条、老豆腐、云吞、锅巴菜、豆浆等天津传统品种三种以上。其他品种,如油酥饼、葱油饼、鸡蛋灌饼、馅饼(各种馅)、花卷、馒头、蒸饼、窝头、包子(各种馅)、炸糕、煎饼果子、小豆粥、八宝粥、玉米粥、小米粥、鸡蛋汤、面汤、菱角汤、羊汤、牛奶、卷圈、藕夹、茄夹、茶鸡蛋和其他各种熟食、小菜等不少于8种以上。
(三)居住区中央厨房应符合:1、坐落于居住社区,建筑面积500 平方米以上; 2、采用自动化或半自动化生产设备,如:电脑程控机器人炒菜机、米饭面食生产线、电脑程控包子机、饺子机、去皮机、切菜机、馒头机等机械设备; 3、设有以下至少5个以上功能间:主厨房,蔬菜、海鲜、肉类粗加工,蔬菜库、冷藏库、冷冻库、半成品冷库;食品检验室、洗碗间、用具清洗间、垃圾房;米饭生产线、面点加工间、面点蒸煮间、冷菜水果间、库房等; 4、菜品统一制作供应,采用保温送餐车分送,提供零点堂食、点餐家宴、零点送餐服务,服务人口能力5000人以上;5、建设、生产、经营及相关环节符合国家和地方卫生、质量、环保、城市管理等有关规定。
联系人:市商务委服务业处 闫炳伟;
联系电话:58665863; 传 真:58665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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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经建二处 肖 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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