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变更
东丽区与河北区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批复
东丽区、河北区人民政府:
《东丽区人民政府 河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变更两区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请示》(东丽政请〔2020〕3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变更东丽区、河北区部分行政区域界线。变更行政区域界线工作要严格按照《东丽区人民政府 河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变更两区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请示》中的变更方案组织实施。
二、东丽区、河北区人民政府要按照《行政区划管理条例》、《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告行政区划变更信息,在行政区划变更完成时限内完成勘界工作,按时上报完成行政区划变更情况报告。东丽区、河北区民政部门要在规定时限内更新行政区划图标准样图,按照地图管理有关规定报市民政局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布。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