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审查,天津和昌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等六家单位符合列入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临时名录条件,现予以公告。
附件: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临时名录(见下载专栏)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