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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及操作人员

点击量:974   2008-05-07   【 】   【打印】   【关闭

                                                    关于开展全市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及操作人员
岗位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污水处理厂、各有关单位:
为实现污染减排目标,提高水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根据《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第23号令)精神,我局将组织全市各城市(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及有关单位未进行水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培训的现场管理及操作人员开展岗位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2008年5月下旬
二、培训工作由国家环境保护部(以下简称环保部)认定的培训机构、按照环保部制定的大纲进行,培训人员经环保部统一考试合格后由环保部颁发《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培训合格证书》,证书将在环保部宣教中心备案。
三、请各城市(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及有关单位组织本单位内未进行水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岗位培训的现场管理及操作人员参加培训,并于5月16日前将培训报名表(见附件)报至我局。
特此通知

附件:水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人员岗位培训报名表(请见下载专区)

二〇〇八年五月五日
(联系人:于海晨;联系电话:23051610;传真:23051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