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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环保核查情况的公示

点击量:713   2007-12-14   【 】   【打印】   【关闭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向我局申请再融资环保核查。该公司是一家上、中、下游综合一体化的能源化工公司,下属企业分布于19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目前拥有分支机构64家(油田分公司15家,炼油化工分公司24家,销售分公司19家,研究院6家),全资子公司5家,控股子公司10家,参股公司4家。中石化申请A股再融资。根据《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环发[2003]10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2007]105号)要求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确定本次再融资环保核查范围为:中石化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下辖的从事重污染行业的生产经营型企业和募集资金投向的从事重污染行业的生产经营企业,核查范围内企业共41家,具体情况见表1,中石化再融资募集资金拟投向4个项目,均属于核查范围内,具体情况见表2

该公司按照要求向我局提交了环保核查技术报告、招股说明书及其它相关材料。天津、江苏、山东、江西、湖南、陕西、河南、海南、湖北、北京、河北、安徽、上海、浙江、广东、广西、吉林、新疆、四川省环保局等省级环保局(厅)分别向我局报送了环保核查初步意见。经核查,该公司基本符合上市公司环保核查有关要求。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中石化在我局及上述省级环保局(厅)、企业所在地地级以上环保局的政府网站和地方主要媒体上公示10天。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我局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日期:20071214- 1223

公示期间设立下列举报电话和信箱:

电话:  66556277          传真:66556244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

邮编:100035

电子邮件:csc@sepa.gov.cn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〇〇七年十二月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