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环保水[2007]191号
关于核发第二批天津市排污(水)许可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天津市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决定于近期对我市排污单位核发第二批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第二批核发单位共96家(具体名单见附件1)。发证工作将按照《天津市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津环保水[2007]67号)规定的条件、程序展开。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1、各单位必须按照申请材料清单(详见附件2)准备相关材料,并据实填写《天津市排污(水)许可证申请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申请表》),此《申请表》电子版可以到天津市环保局网(网址www.tjhb.gov.cn 下载专栏)下载;
2、各单位于9月20日之前先将申请材料清单中的1-4项材料提交给所在区县环保局,由区县环保局进行预审;
3、区县环保局提出具体预审意见后,请你单位再带齐所有申请材料(1-5项材料)于9月24日-30日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具体地址见附件4)“天津市环境保护局”窗口申请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
请各单位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申请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如过期不申请,我局将按照国家和我市的有关规定以无证排污进行相应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1、第二批核发排污(水)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名单
2、申请材料清单
3、天津市排污(水)许可证申请表
4、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地址电话
二OO七年九月十三日
主题词: 环保 排放 许可证 通知
(共印132份)
抄送:滨海分局、各区县环保局、局机关有关处室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7年9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