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决定》和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推进全市循环经济发展,树立一批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环境与经济“双赢”的企业典范,我局将继续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评选“天津市环境友好企业”活动,并择优推荐“国家环境友好企业”。请各区县环保局根据《天津市环境友好企业申报条件》及《天津市环境友好企业申报和表彰程序》,推荐企业申报“天津市环境友好企业”,并于8月20日前汇总上报相关申报材料至市环保局科技处。。
申报环境友好企业相关材料包括:天津市环境友好企业申请表;天津市环境友好企业申报条件;天津市环境友好企业申报和表彰程序;创建“国家环境友好企业”实施方案(试行);“国家环境友好企业”指标解释;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范围;国家环境友好企业申请表。上述材料可在市环保局网站(http://www.tjhb.gov.cn)或局OA网“下载专栏”下载,请各区县环保局按照要求认真组织申报工作。
特此通知
二○○七年七月十九日
(联系人:朱洁;联系电话:23051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