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国家环保总局
点击量:828 2007-0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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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严格环境标准,规范我市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天津市环保局拟执行国家环保总局《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自通告之日起施行。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国家环保总局《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T212-2005)。
标准内容可在国家环保总局网站(www.sepa.gov.cn)和天津市环保局网站(www.tjhb.gov.cn)查询。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局将适时在天津市环保局网站上发布对标准的解释和补充说明。
特此通告。
附件:国家环保总局《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二〇〇七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