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省农业科学院原子能农业利用研究所、北京三强核力辐射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伪造政府机关批件事件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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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文件
环办〔2005〕37号
关于江苏省农业科学院原子能农业利用研究所、北京三强核力辐射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伪造政府机关批件事件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江苏省农业科学院原子能农业利用研究所,北京三强核力辐射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2005年2月,江苏省农业科学院原子能农业利用研究所(以下简称“原子能所”)进口放射源时伪造江苏省环保厅放射性同位素购置核准报告,北京三强核力辐射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强公司”)作为原子能所进口放射源的代理商,未对原子能所伪造的放射性同位素购置核准报告进行核实而直接提交我局。
2005年2月24日,我局受理三强公司代理原子能所进口放射源申请时,发现申请进口源数目(19枚钴-60)与江苏省环保厅批准原子能所购买源数目(18枚钴-60,一个批件为14枚源,另一批件为4枚源)不符,我局要求三强公司对此进行核实。当日下午,三强公司送来江苏省环保厅准予原子能所进口5枚放射源批文的传真件。我局发现此批文有造假痕迹,经调查核实,此进口5枚源的批文为原子能所利用4枚源的批文伪造而成。
原子能所伪造政府机关批件,负主要责任,三强公司未认真核实放射性同位素购置核准报告,负有连带责任,我局予以通报并责成原子能所与三强公司分别作出书面检查,深刻认识事件后果,提出整改措施,重新办理放射源进口申请。由江苏省环保厅对原子能所伪造政府机关批件的行为依法给予处理。
请省级环保部门加强监督检查,要求各涉源单位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有关放射源安全管理的法规和标准,依法使用放射源,落实责任制,确保放射源使用安全。
二○○五年四月六日
主题词:环保 辐射 放射源 事件 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