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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04年生态示范区建设工作进行总结的通知

点击量:740   2004-11-01   【 】   【打印】   【关闭
[center]津环保办秘[2004]61号[/center] [left]各有关区县环保局: 为了及时总结成绩,查找问题,深化推动我市生态示范区建设工作,请蓟县、宝坻、大港、汉沽、宁河、武清、西青等区县认真总结今年生态示范区建设工作。总结分三部分:一是创建工作的组织推动和整个工作进展情况;二是重点工程的落实和完成情况以及资金投入情况;三是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另外,已被国家环保总局命名的蓟县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和已接受总局验收的宝坻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要对生态示范区的后续管理工作进行总结。 总结以文字版和电子版形式报送市环保局生态处。 特此通知 二OO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联系人:焦玉华;电话[传真]:23051523;邮箱:jiaoyuhua@sina.com)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4年11月1日印发[/lef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