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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港区环保局回访制度夯实廉政基础

点击量:866   2008-01-17   【 】   【打印】   【关闭
 近日,大港区环保局局党组制定并实施了《纪检回访制度》。规定中要求,由局党组成员与局党总支纪检组组成回访小组,对区域内大中型企业及街、镇、开发区等服务对象进行回访。每年回访次数为1-2次,参加回访的人数不少于2人;每次回访要有记录,回访后要将征集到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梳理、归档,并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对违法、违纪行为要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和处理,制定整改措施加以落实;每年召集服务对象召开1-2次座谈会,将整改情况进行反馈。纪检回访制度的实施得到了驻区大企业及各街镇的支持和称赞。(大港区环保局  李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