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加大力度做好区域流域规划环评

点击量:455   2010-03-09   【 】   【打印】   【关闭

 
   河南省政府日前下发通知要求贯彻落实国务院公布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各级环保部门要结合河南省各类规划的编制实际,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依照有关规定,确定今年和“十二五”期间开展环评的具体规划目录,尤其是重点行业和重点地区,一定要落实环评。
  河南省要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条例》规定,在组织编制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和区域、流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下统称综合性规划)过程中,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在组织编制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以下统称专项规划)时,应当在草案上报审批前,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河南省要求,切实加强区域、流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注重区域、流域生态系统的整体性、长期性环境影响;提高城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质量,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及有关建设规划时及早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强化矿产资源开发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实效性,保障资源开发区域的生态服务功能;做好交通等重要基础设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协调规划布局与重要生态环境敏感区的关系;严格规范产业集聚区、各类开发区及工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提高园区布局、产业结构和重要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方案的环境合理性。为确保河南省十大产业调整振兴规划顺利实施,促进重点行业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对正在编制的现代产业体系规划中的专项规划,要同步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有针对性地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突出环境问题,避免产能过剩、重复建设引发新的区域性环境问题。
  切实加强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组织协调,各级环保部门要依法加强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协调指导,各规划编制、审批机关在编制规划、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规划、组织实施规划的过程中,要加强与环保等相关部门的沟通配合,建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齐抓共管机制。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所需的费用应当按照预算管理的规定纳入财政预算,严格支出管理,接受审计监督。推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是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加大宣传力度,形成政府高度重视、部门自觉遵守、公众积极参与、社会广泛监督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