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关于核定2006年度1,1,1,--三氯乙烷(甲基氯仿/TCA)生产配额的通知
【发文文号】环函[2006]116号
【时 效 性】
【颁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颁布日期】2006-03-27
【实施日期】2006-03-27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生产管理-TCA
【题 注】
关于核定2006年度1,1,1,--三氯乙烷(甲基氯仿/TCA)生产配额的通知
环函[2006]116号
浙江巨化化工矿业有限公司:
根据《关于对甲基氯仿生产实施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公告》(环发〔2004〕303号)的规定,我局现核定你公司2006年度1,1,1,--三氯乙烷(甲基氯仿/TCA)生产配额,并发放生产配额许可证。
企业生产配额量见附表。
你公司必须严格按照核定的生产配额组织生产,由公司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该公司执行生产配额情况进行监督。
特此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二00六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