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负责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与交流。组织贯彻国际环境合作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拟订本市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交流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局外事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环境保护国际履约活动的对外联系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信息交流。负责局系统的外事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局系统人员因公出国(境)的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