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本市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滨海新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组织拟定滨海新区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滨海新区内的规划环评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滨海新区的生态保护及污染控制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滨海新区环境监察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滨海新区环保科技和环境监测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滨海新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受市环境保护局委托,对滨海新区内各行政区、功能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业务工作实施领导,建立滨海新区统一的环境保护统计、信息系统;承办市环境保护局、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内设综合处、监管处2个正处级机构。
综合处主要职责:负责滨海新区环境统计信息管理,并组织编制滨海新区环境状况报告;组织、协调和监督滨海新区生态保护和生态城区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和监督滨海新区污染控制工作;组织、协调滨海新区环境监察工作;组织、协调滨海新区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协调滨海新区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拟定分局年度工作计划,起草年度工作总结和综合性工作报告;负责分局对外联系及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与交流等外事工作;负责分局财务计划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分局机要、档案、文件处理、会议组织、办公自动化及相关内勤工作;负责接待工作及滨海新区内的综合性业务协调;负责分局的车辆管理、日常消耗物品的采购与管理等后勤工作;承办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监管处主要职责:组织拟定滨海新区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制定滨海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规划、总体规划等;参与滨海新区产业调整与发展的政策、规划的制定;负责滨海新区内的规划环评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滨海新区环境保护科技工作;承办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