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04年环境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点击量:1059   2004-07-22   【 】   【打印】   【关闭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保局,华东环保督查中心,华南环保督查中心:   现将《2004年全国环境监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04年全国环境监察工作要点 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环境监察 工作 要点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