沱江事件是面镜子

点击量:479   2004-07-22   【 】   【打印】   【关闭
  沱江特大污染事件的善后工作虽已近结束,但它敲响的警钟却久久地在我们的耳边回响。它更是一个镜鉴,要求我们对照自己,吸取教训,找出差距,行动起来。   沱江事件说明,环境保护不仅仅是一个环境问题、经济问题,它更是事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问题,其处理的好坏不仅会影响到环境质量、经济发展,还影响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影响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沱江事件造成的巨大经济损失、恶劣的社会影响再一次以沉痛的教训告诉我们,治理污染,改善环境,着力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环境问题,实现人与自然和谐,是实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生动体现,是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各级政府决不能把它作为嘴上常唱的“高调”、墙上挂的美丽图画,而应各自真正地负起责任来,踏踏实实做好每一项工作。否则,沱江就是一面镜子。   沱江事件说明,各级政府对辖区环境质量负责是法定责任,决不能束之高阁,必须切实加强环境保护责任制的考核,让该负责的真正负起责任来。政府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都要切实负起责任来,在制定规划、政策和确立项目时,要考虑到当地环境条件和影响,务求做到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心上,大力治理污染,支持环保部门严格执法,坚决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下决心解决老百姓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为当地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沱江事件说明,身负统一监管职责的环保部门必须挺起腰板,严格执法。当前,要密切配合国家宏观调控,严格环境准入,认真把好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关,坚决堵住严重污染项目,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坚决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违法事件,让环境违法者无机可乘,无利可图,甚至破产、入狱,受到法律的制裁。各级环保部门及其领导干部务必要以沱江事件为鉴,把解决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环境问题放在环保工作的首位,不负人民和法律授予的环境执法神圣使命,不为权所压,不为利所诱,不为情所困,把自己手中的权利真正用在解决人民群众的环境疾苦上,用在坚决打击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上,用在促进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上。任何以权谋私、不作为甚或怂恿环境违法行为的,不仅为良心所谴责,更为法纪所不容。   沱江事件还说明,随着环境法制的完善以及公众环境意识和环境维权能力的提高,那些无视公共环境利益,投机取巧,甚至钻法律空子的企业,不仅难以取得企业持续稳定的发展,还要冒着巨大的经济风险,甚至影响企业的生死,其经营管理者、责任人最终也难逃政纪、法律的惩处。真正的企业家,该醒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