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察总队查处天津市津发兽药有限公司
点击量:546 2005-0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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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接到政协天津市第十一届委员第0890号关于反映津发兽药公司销售部污染及扰民的提案后,局领导十分重视。环境监察总队执法人员于2005年2月5日,2月16日两次对该单位进行检查,该单位于2002年9月30日开始经营,主要经营兽药,库房内存储兽药10吨左右,在场人不能提供该单位的环保审批手续。据在场人讲该单位只负责经营和批发兽药,不进行分装,但现场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该单位存在分装问题。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单位的情况做出现场检查纪录,并下达询问通知书。2月19日该单位负责人到环境监察总队接受询问,该负责人承认此产品销售部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执法人员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对该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并责令该单位停止在此存放和分装兽药,该单位负责人表示将按照要求于2月23日之前将库存货物全部搬离。总队执法人员于2月22日上午赴现场核实搬离情况,该单位已经正在将库存货物搬离。现场还请到周围的居民征求意见,居民表示满意。天津卫视和都市报导的记者在现场进行了摄像采访,并在当晚新闻节目中播出。
[right]二○○五年二月二十三日[/righ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