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环监察[2011]93号 签发人:贾春宁
关于2011年天津市环境监察培训工作总结及2012年环境监察培训计划的报告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
按照《关于做好<关于加强环境监察培训工作的若干意见>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环监发〔2011〕5号)的要求,现将天津市2011年环境监察培训工作总结及2012年环境监察培训计划报告如下:
2011年度按照贵局的计划安排,天津市环境监察总队共有8人分别参加了国家级和省级环境监察岗位培训班、全国环境监察岗位培训师资培训班、环境监察专业知识培训班(军转班)的学习培训。区县环境监察机构共有18人分别参加了环境监察机构负责人岗位培训班、环境监察专业知识培训班(军转班)的学习培训,参加培训人员全部取得了环保部颁发的《环境监察岗位培训证书》。通过培训,环境监察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得到显著提高,同时开拓了视野,与其他兄弟省市的同行交流了工作经验与做法,显著增强了我市环境监察执法力量。
2012年,天津市环境监察总队申请需要国家级和省级环境监察岗位培训班名额14人、全国环境监察岗位培训师资培训班2人、环境监察专业知识培训班(军转班)1人。区县环境监察机构申请需要环境监察机构负责人岗位培训班26人、环境监察专业知识培训班(军转班)2人。加大环境监察岗位培训的力度,拟聘请国家级的岗位培训师资,举办一期省级环境监察人员岗位培训班。
专此报告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联系人:贾津宏;联系电话:022—87671765)
主题词:环境 监察 培训 报告
天津市环境监察总队办公室 2011年12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