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生态示范区及环境优美乡镇创建情况公开信息

点击量:494   2007-09-04   【 】   【打印】   【关闭

有关生态示范区及环境优美乡镇创建情况公开信息

 

1995年国家环保总局在全国开展了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工作,天津市有七个区县被批准试点,分别是蓟县(19963月首批试点),宝坻区(1999年第三批批准试点),大港区、宁河县(2001年第六批批准试点),西青区、武清区、汉沽区(20036月第八批批准试点)。截至目前,七个区县中已有五个获国家环保总局正式命名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分别是蓟县(200237第二批命名),宝坻区(20041230第三批命名),大港区、西青区、武清区(200719第五批命名)。并且蓟县已于2005年通过国家环保总局对生态示范区的复查。

自国家环保总局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活动的通知》(环发[2002]101号),开始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创建活动以来,天津市分五批共创建全国环境优美镇七个,分别是西青区杨柳青镇(2002年度),西青区中北镇、汉沽区大田镇(2003年度),西青区大寺镇(2004年度),西青区张家窝镇、武清区石各庄镇(2005年度)西青区辛口镇(2006年度)。国家环保总局对被命名乡镇每三年组织复查,目前天津市前两批全国环境优美镇已通过国家环保总局复查一次。

 

有关自然生态保护和农村环境保护情况公开信息

 

天津市土壤污染调查工作: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视频会议和《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总体方案》要求,生态处组织协调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等单位,编制了《天津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于200611月通过专家论证,正式开始实施。截至20077月,实施进度如下:1.样品分析部分:(1)土壤理化性质:pH值、全氮、全磷、全钾、有机质、颗粒组成等项目分析工作已经完成;(2)无机污染物:砷、汞、镉、钴、铬、铜、氟、锰、镍、铅、硒、钒、锌等元素全量,汞、砷、硒的分析已全部完成,其余项目约完成了95%;(3)有机污染物:有机氯农药(17种)、多环芳烃(16种)、酞酸酯,已完成有机氯100多个样品的分析工作,其余项目处于样品实验处理阶段。2.重点区域调查部分:已完成资料收集工作,现正对资料进行分析,进行点位布设,着手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

《天津市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编制:200610月国家环保总局下发了《关于印发<国家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区“抓紧制定本地区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生态处组织协调环科院有关部门于今年初编制了《天津市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目前已征求局领导及有关处室意见,并经技术委员会审查后进入修改阶段。

生物物种保护工作:国家环保总局于20038月经国务院批准牵头建立了国家生物物种资源保护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我市也于20041229正式由天津市环保局牵头建立了天津市生物物种资源保护部门联席会议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