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环境管理(自然保护区)信息
天津市自然保护区基本概况
建立自然保护区,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和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采取强制性保护措施,是保护生物多样性,保障资源的永续利用和自然生态的良性循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
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在环保、水利、林业、海洋、地矿等有关部门和有关区县政府的共同努力下,从1984年至今,我市相继建成8个不同级别不同类型的自然保护区,天津市自然保护区的总面积为1627.71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13.66%,自然保护区覆盖率在全国处于先进水平。
1、天津市蓟县中上元古界国家自然保护区
1984年10月18日经国务院批准建立,主要保护对象是以特殊地质遗迹为主的中上元古界地层剖面,保护区面积9平方公里。保护区管理机构:天津市蓟县中上元古界国家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保护区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天津市环保局
2、天津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1992年10月27日经国务院批准建立,主要保护对象是主要保护对象是古海岸遗迹贝壳堤、牡蛎滩和七里海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区面积990平方公里。保护区管理机构:天津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保护区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天津市海洋局
3、天津八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1995年11月6日经国务院批准建立,主要保护对象是天然次生落叶阔叶林生态环境、野生动植物资源、生物种质基因库,保护区面积10.49平方公里。保护区管理机构:天津八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保护区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蓟县人民政府
4、天津市盘山自然风景名胜古迹自然保护区,
1984年12月30日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建立,主要保护对象是名胜古迹和森林生态系统,保护区面积7.1平方公里。保护区管理机构:天津盘山风景名胜管理局 保护区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蓟县人民政府
5、天津市团泊鸟类自然保护区
1995年6月22日经天津人民市政府批准建立,主要保护对象是湿地珍禽、侯鸟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区面积60平方公里。保护区管理机构:天津市团泊鸟类自然保护区工作站 上级行政主管部门:静海县林业局 上级业务指导部门:天津市林业局
6、天津市北大港湿地自然保护区,
2001年12月31日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建立,主要保护对象是湿地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以及鸟类和其他野生动物、珍稀濒危物种资源,保护区面积434.95平方公里。保护区管理机构:天津市北大港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办公室 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大港区保护局
7、天津市大黄堡湿地自然保护区
2005年9月30日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建立,主要保护对象是湿地生态系统和珍禽、候鸟及野生动植物,保护区面积112平方公里。保护区管理机构:天津市大黄堡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武清区林业局 上级业务指导部门:天津市林业局
8、天津市宝坻区青龙湾固沙林自然保护区
2006年3月27日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建立,主要保护对象是平原沙地森林生态系统,保护区面保护区面积4.16平方公里。保护区管理机构:天津市青龙湾固沙林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宝坻区林业局 上级业务指导部门:天津市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