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生态市建设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并做出了相应决议。
会议认为,《纲要》符合天津实际,重点突出,目标明确,体现了国务院将天津市定位为国际港口城市,北方经济中心和生态城市以及将滨海新区的发展定位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环境优美的宜居生态新城区的要求。会议决定批准《纲要》。
会议强调,建设生态城市是党和国家的战略决策,也是关系天津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长远大计,要求各级政府要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制定并落实生态城市建设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签订目标责任书,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确保实现生态城市的奋斗目标,把生态城市建设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要竭尽全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环境生态问题,把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作为生态城市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充分发动人民群众,提高全民的生态环境意识,建立起生态城市建设的群众基础。利用好媒体和各种宣传手段,面向社会加强生态市建设的宣传教育,形成人人关心、积极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会议要求市政府要认真组织实施《纲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