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2日的第80次市长办公会听取了市环保局关于《天津生态市建设规划纲要》修改情况的汇报。
第88次常务会议后,市环保局组织有关专家、相关部门及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分别召开座谈会,共收集修改意见160条,其中专家意见57条,部门意见75条,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意见28条,共采纳意见156条。并将缩编后的《纲要》进行网上公布,征求广大市民意见,与此同时在天津日报、今晚报、城市快报、天津工人报、电台、北方网等媒体发布上网征求意见的消息。许多市民致电提出建议,有的还专程将书面意见送到我局,其中还有一些外地市民也对我市生态市建设给予关注,并提出了意见。18个区县政府,滨海新区、开发区、保税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容委、市农委、水利局、文化局等部门也分别召开《纲要》专题讨论会,对涉及到本部门的内容进行研究讨论和充实。
市环保局对下一步生态市建设工作提出初步建议:
1、在《纲要》报经市政府通过后,相关责任部门和各区县要根据《纲要》内容,制定本部门和本地区2006—2010年生态市建设行动计划。并建议市政府适时召开全市大会, 明确目标、任务和各部门职责,落实目标责任制。
2、各区县政府应按照天津市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形式,4月底前成立各区县生态城市建设组织机构,负责组织推动本地区的生态城市建设工作以及与市生态办的联络、协调及信息沟通。
3、加大宣传培训力度。一是要尽快制定天津生态市建设宣传工作方案。利用各种媒体和方式,面向各级领导和干部、院校、社区、企业和公众,将我市的生态市建设宣传工作推向高潮。二是要制定培训计划。围绕《纲要》的实施,针对不同的培训对象,举办不同层次的培训班,使各级领导、全体干部和广大市民进一步了解我市生态市建设的意义、理念、具体内容和具体做法。三是尽快组织编写生态市建设培训教材。
会议认为,自市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纲要》以来,市环保局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征求、汇总意见,不断充实、完善,《纲要》文本趋于成熟。
会议同意市环保局关于《纲要》的修改意见和下一步工作的建议。并将以市政府党组名义向市委报告,经市委同意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