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环保局、大港区人民政府于2007年4月6日在大港区召开了《大港生态区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专家论证会,专家一致同意通过论证。这是全市各区、县生态建设规划中第一个通过专家论证的区县生态建设规划。
大港区作为滨海新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先后被评为全国园林绿化先进城区、全国环保模范城区、全国文化先进区、天津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区,天津市卫生城区,国家卫生城区,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等,目前国家生态示范区已顺利通过国家环保总局验收,在此基础上大港区政府率先提出要在2008年提前迈入生态区的行列,将生态区建设任务纳入《规划》内容。
与会专家认为该《规划》按照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在分析了大港区建设生态区的基础条件、优势和制约因素的基础上,确定了指标体系并进行了指标“可达性”分析,符合大港实际,科学、合理、可行,具有创新性和可操作性。
《规划》要求大港区要以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合理空间布局、有效生态防护,建设环境友好型国家级石化基地的生态产业为重点,大力倡导发展循环型生态工业;根据大港区的自然生态特征和空间分布规律划分生态功能区,明确各区的生态功能定位、存在的主要问题、今后的发展方向以及分阶段的生态保护与建设重点。
会议要求,大港区要根据专家建议和意见,认真对《规划》进行修改、完善,对有关指标进行调整,使之成为指导、推动生态区建设的依据;根据市政府的统一要求抓紧建立健全生态区建设组织领导机构,进一步制定分年度的生态区建设行动计划,落实目标责任制;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针对不同层次举办培训班,加大培育生态道德;生态区建设工作要接受人大代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使生态建设工作更贴近民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