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信息公开
政务信息
机构职责
办事大厅
政民互动
环境管理
环境质量
环境监察
规划计划
科技标准
法律法规
保护臭氧层
最新更新:
·
深圳创新环境监管模式,变现场检查为现场核查 物料衡算模型显身手
·
周生贤会见法国前总理、波尔多市市长
环境管理
污染防治
辐射安全管理
生态保护
环境科技
环境应急管理
资质管理
项目环境管理
环境监测
首页
>
环境管理
>
详细信息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点击量:560 2004-07-23 【
大
中
小
】 【
打印
】 【
关闭
】
(GWKB2-1999 实施) 本标准从危险废物处理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的需要出发,规定了危险废物焚烧设施场所的选址原则、焚烧基本技术性能指标、焚烧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限值、焚烧残余物的处置原则和相应的环境监测等。本标准适用于除易爆和具有放射性以外的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的设计、环境影响评价、竣工验收以及运行过程中的污染控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