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

点击量:2936   2010-03-04   【 】   【打印】   【关闭

关于开展全市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

及操作人员岗位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为实现我市污染减排目标,提高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根据《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第23号令)精神,我局将组织各有关单位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及操作人员开展岗位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污废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燃煤锅炉烟气除尘脱硫设施运行管理;水污染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管理;烟尘烟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管理。

二、培训对象:

1、持有或申请环境污染设施运营资质单位的运营管理和操作人员;

2国控、市控重点污染源单位和酿造、造纸、制药、化工等重点行业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和操作人员;

3、燃煤锅炉或电站锅炉烟气除尘脱硫设施运营管理和操作人员;

4、水污染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运营管理和操作人员;

5烟尘烟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运营管理和操作人员,

三、考核发证:

培训工作由环保部认定的培训机构、按照全国统一的大纲进行,培训人员经考试合格后由环保部颁发《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培训合格证书》,证书在环保部备案。

四、我局将于2010年分期分批组织开展培训,具体时间地点培训机构将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〇一〇年二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吴聪;联系电话:23051610;传真:23051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