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24时我市终止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经市政府批准,11月2日,我市发布了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11月4日零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经预测,11月8日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将得到改善。 根据《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津政办函〔2017〕107号)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发布解除预警信息,请各区政府、各责任单位按照《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责任分工,从11月7日24时起终止实施应急响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