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天津市河北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党工委,各局、公司党委(党组),区级国家机关各党组、区纪委,区委、区政府各部、委、办,各人民团体党组(党支部):
《天津市河北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天津市河北区委办公室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30日
天津市河北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一项重要制度建设,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解决我区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水安全的制度创新,是补齐我区河湖水系管理保护和水环境治理短板的重要机制保障。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号)精神,以全面推行河长制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我区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按照《水利部、环境保护部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水建管函〔2016〕449号)和《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津党厅〔2017〕4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河北区是天津市六个中心城区之一,位于市区东北部,南北长6.94公里,东西宽7.95公里,行政管辖面积29.62平方公里,辖10个街道办事处,分别为:望海楼街、光复道街、鸿顺里街、王串场街、宁园街、新开河街、铁东路街、建昌道街、江都路街、月牙河街。
区内现有一级行洪河道3 条,即海河、北运河、新开河,其中海河左岸河北区段长3.6公里,北运河左岸河北区段长5.2 公里,新开河左岸河北区段长4.8 公里,右岸长5.7公里。二级供排水河道 2 条,即月牙河、北塘河,其中月牙河左、右岸河北区段各长3.6 公里,北塘河左岸河北区段长2.1公里,右岸长1.3公里。
区内现有景观湖2处,分别位于北宁公园和二五四医院内,面积分别为0.12平方公里和0.015平方公里;坑塘1处,位于二五四医院内,面积0.004平方公里。
按照市有关文件要求,我区10个街道全部实施河长制,辖区内3条行洪河道、2条供排水河道、2个景观湖和1个坑塘全部纳入河长制管护范围。后续新纳管河道、坑塘参照本方案进行管理。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部署,立足区情水情,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重点升位强化党政领导,健全完善组织体系,结合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任务,构建管理、治理、保护“三位一体”,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开创我区河长制工作新局面,为城区防洪排沥安全、维护河湖生态健康、实现水环境根本性好转提供制度保障,为推动区域经济发展、建设美丽河北进一步提供良好环境。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处理好河湖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强化规则约束,促进河湖休养生息、维护河湖生态功能。
2.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3.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实行区域河湖管护全覆盖,立足河湖实际,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实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解决好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4.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依法治水管水,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差异化绩效考核评价,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
(三)主要目标
1.工作目标。到2017年底,全区建立区、街两级河长制组织体系、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全面实施河长制,实现全区境内河湖管理保护全覆盖;建立党政主导、属地负责、分级管理、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的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
2.主要指标。到2017年底前,基本消除全区黑臭水体;到2020年全区河湖水域面积保有率保持稳定,水域面积、河道自然岸线占有率只增不减;到2020年,海河三岔口断面、北运河北洋桥断面、新开河新开桥断面、月牙河岷江桥断面、开放式景观湖泊达到Ⅴ类水体质量标准;巩固创建节水型城市成果,达到用水效率红线要求,到2020年全区节水型企业(单位)达到55%、节水型小区达到25%;推进雨污混流区改造,逐步消除排水空白区;全区水环境质量得到改善,防洪排沥保障水平持续提升。
三、河长制组织体系
河北区成立河长制领导小组和河长制办公室,建立区域与河湖相结合的区、街两级河长体系,区、街分别设立总河长、河长。
(一)河长制领导小组设置及职责
1.区河长制领导小组及职责
区河长制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委书记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建委、容委、环保、街道的副区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委、区商务委、区科委、区建委、区市容园林委、区法制办、区编办、区园区委、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教育局、区综合执法局、规划分局、公安分局及各街道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区河长制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全面落实《天津市关于全面推进河长制的实施意见》,负责推进辖区河长制管理制度建设,部署河长制管理任务和目标,监督考核相关措施落实情况,统筹协调河长制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2.河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组织部负责将河长制考核结果作为对党政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区委宣传部负责加强河湖管理保护的社会宣传和舆论引导。
区编办负责按照权限审核河长制工作涉及的机构编制申请事项。
区法制办负责河长制工作相关文件的法律审核与备案审查,对河长制法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区发改委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协调推进区管河湖综合整治规划和重点项目实施;配合相关部门制定区管河湖治理和管理相关配套政策。
区建委负责指导、监督、组织职责范围内再生水利用,优化水资源配置,强化城区生活污水治理,雨污水管网及排水设施建设,整治河湖黑臭水体,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加强区内河湖水系连通等工作。
区市容园林委负责河湖周边景观绿化、生态建设以及北宁公园景观湖等城市公园开放式湖泊的水体管护,组织指导监督街道做好河湖周边环境整治、垃圾处置、日常保洁等环卫工作。
区商务委负责推进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推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工业节水。
区产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完善园区环保基础设施,监督园区内污水纳管企业。
区环保局负责完善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制度,非法入河湖排污行为的追源工作,狠抓工业污染源防治,制定并推动实施水质达标方案,严格防范水环境风险,组织开展水环境保护执法检查。
区综合执法局负责指导街道等相关部门对河湖周边的执法监管工作,协助区市容园林委等相关部门做好河道沿岸综合整治工作,督促相关部门对向河流倾倒淤泥渣土及垃圾等违规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公安河北分局负责依法打击破坏河湖环境、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区财政局负责根据市、区相关规定要求,落实区级河长制专项经费和河湖管理保护相关资金政策,并监督资金使用。
区教育局负责做好在校学生爱水惜水护水专题教育活动,组织学生志愿者工作。
区科委负责对水环境保护、水生态修复方面的相关攻关技术进行立项。
区规划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划定河湖蓝线。
区防汛办负责组建防汛抢险队伍,完善规章制度,制定防汛抢险方案,完善河北区城乡排沥体系,组织指导督促加快老旧排水设施和积水点改造等工作。
各街道负责建立街级河长制组织体系,编制街级河长制实施方案和工作制度,巡查监督水面保洁,督查河道抽水行为,对河湖蓝线管理范围、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范围、河道堤防和护堤范围进行巡查管理和执法治理,建立辖区排水设施台账等工作。
(二)河长设置及职责
1.河长设置
区级总河长由区委书记刘志强担任。流经本辖区内的海河、北运河、新开河、月牙河由区长李新担任区级河长;辖区内的北塘河由常务副区长姜义担任区级河长;辖区内的景观湖和坑塘由副区长刘广生担任区级河长。
各街级总河长由街道党工委书记担任。流经辖区的市管、区管河湖由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街级河长,其他河湖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担任街级河长。没有河湖的街道,根据市河长办要求目前先设街级总河长,河长随时根据市、区要求再设定。
2.河长主要职责
总河长是辖区推行河长制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辖区河湖管理保护负总责,负责辖区内河长制的组织领导、决策部署和考核监督。
区级河长是辖管河湖管理保护的直接责任人,负责落实市级河长的工作部署,组织做好防洪排沥工作,负责制定区管河湖一河一策、一湖一策方案,负责牵头推进辖管河湖突出问题整治、防洪排沥、水污染综合防治、河湖生态修复、河湖周边综合执法等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协调解决实际问题,检查督导和考核街级河长、相关责任部门履行职责情况。
街级河长是辖管河湖管理保护的直接责任人,承担辖区内所有河湖属地责任,负责落实区级河长的工作部署,负责组织区域内河湖的防洪、排沥、截污、治污、保洁、绿化、巡查、监管、执法和保护工作,负责制定并落实街管河湖、坑塘一河一策、一湖一策方案,落实市、区河湖综合整治,负责承担区域内河湖的巡查、保洁、监管和保护工作,发现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区级河长。
(三)河长制办公室设置及职责
1.区河长制办公室设置及职责
区河长制领导小组下设区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区建委,办公室主任由区建委主任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区建委副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区财政局、区市容园林委、区环保局、区综合执法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区河长制办公室下设综合管理科,编制不少于4人,其中1名科长,1名副科长。
区河长制办公室的职责是:在区级总河长的直接领导下,承担本区实施河长制的具体工作,制定河长制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监督各项任务落实,组织开展对街级河长制实施情况的考核;组织相应成员单位按区河长制办公室总体安排,协同做好河湖管理保护、监督、考核等工作。
2.街级河长制办公室设置及职责
各街道要成立河长制办公室,可以参照区级设置。街级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推进本辖区内的河长制实施工作,组织实施督查通报,协调处理全街河湖综合整治问题,对重大决策事项跟踪督查,协调组织检查考核工作。
四、任务分解、职责分工及标准要求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
区环保局负责完善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制度,做到及时根据市相关部门要求设立区级水质监测断面。
区环保局负责牵头组织对非法入河排污行为的追源工作,按权限执法,并将追源情况和信息资料及时向区河长制办公室等相关部门报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不得造成任何影响。
区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统计留档入河排污口门台账,做到时刻准确掌握。
街道负责水面保洁的日常巡查监督,一旦发现水面出现漂浮物等问题,当日向市海河管理处、市排水管理处和区市容园林委等管理部门反映,做到当日发现当日转办。
(二)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
1.优化水资源配置
街道负责对河道抽水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杜绝未经审批的取用河湖水的行为,做到确保始终无违规行为状态。
区建委负责依据《天津市再生水利用规划》编制《河北区再生水利用实施方案》,2018年12月25日前完成,并向区河长制办公室报备。
区建委负责推动再生水回用,2020年全区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以上。
区建委负责推动新建住房安装再生水设施进程,做到自2018年起全区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5万平方米以上集中新建的保障性住房要安装再生水设施。
2.提高用水效率
区建委负责按照《天津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确定的用水效率,合理配置和有序利用水资源,做到2020年计划用水考核率达到95%。
区建委负责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对纳入非居民生活用水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逐步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监控平台及监控单元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做到建立和随时更新取用水台账,并及时向区河长制办公室报备。
区建委负责行业和产品用水效率控制,树立节水标杆,推进节水型单位、企业、学校、居民小区创建,2020年全区节水型企业(单位)达到55%、节水型小区达到25%。
区建委负责制定节水型产品名录,制定推广节水型产品的管理措施和鼓励政策,做到全区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和设备,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按市、区规定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生活用水器具。
(三)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1.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
区河长制办公室负责掌握河北区市管河道岸线用途、河湖管理保护范围、界限坐标位置、管理保护范围界桩以及标志牌设立等河湖岸线保护、划界确权台账信息,做到资料档案齐全。
区河长制办公室负责掌握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界限、权属和土地确权登记信息,做到资料档案齐全。
街道负责河湖蓝线管理范围巡查,新建项目不得违规占用水域岸线,一旦发现新的违法行为,按照职权执法,做到确保始终无违规行为状态。
街道负责对辖区内历史遗留的挤占河湖问题制定清退方案,限期治理,2017年7月15日前将清退方案向区河长制办公室报备,2018年3月31日前清理完成。
2.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街道负责按照《天津市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管理规定》、《天津市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考核方案(试行)》相关要求,对辖区内的海河、北运河、新开河和北宁公园4个涉水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进行监督管理,做到确保始终无违规行为状态。
(四)加强防洪除涝安全建设
1.加强行洪河道管理
区河长制办公室负责掌握行洪河道内阻水障碍物数量、规模、成因台帐,做到资料档案齐全。
街道负责对河道堤防和护堤内建房、开渠、打井、葬坟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进行巡查执法,做到确保始终无违规行为状态。
2.强化防汛抢险能力建设
区防汛办负责组建防汛抢险队伍,完善规章制度,开展技术培训,储备必要的物资设备,明确河北区防汛的重点区域,实地查勘防汛重点地形,逐一落实险工险段、薄弱环节的抢险责任,制定防汛抢险方案等工作,加强河道巡查,一旦发现险情要第一时间组织实施抢险救灾,做到预案周密、指挥有力、安全度汛。
3.做好城区排沥工作
区防汛办负责依据《天津市排水专项规划(2016-2030)》和区域发展规划,完善河北区城乡排沥体系,编制《河北区排水规划》,2017年12月25日前向区河长制办公室报备。
区防汛办负责修订《河北区防汛预案》,每年5月31日前向区河长制办公室报备。
区防汛办负责组织指导督促加快老旧排水设施和积水点改造,完善低洼里巷和易积水小区排水设施,逐步改善雨水空白区排沥条件,做到按照市、区相关要求和规定时限完成。
(五)加强水污染防治
1.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区发改委负责优化空间布局,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鼓励发展低耗水高新技术产业,严格控制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做到严格按照国家、市及区确定的水质目标以及区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明确区域环境准入条件,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
2.狠抓工业污染源防治
区环保局负责对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2017年底前按国家要求完成重点行业的技术改造。
区环保局负责对“散乱污”企业整治,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证照不全、违法建设、违规经营的“散乱”企业经营行为,细化方案措施,落实责任,做到确保始终无违规行为状态。
区环保局负责对全区排放废水企业进行监管,做到2020年底前覆盖全区废水排放总量95%的企业全部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
3.强化城区生活污水治理
区建委负责建立全区排水设施台账,明确排水出路,台账每年12月25日前向区河长制办公室报备。
区建委负责按照我市要求对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简称排水户)建立排水户名录和排水户许可证办理情况台账,做到名录和台账及时更新,每年12月25日前将排水户名录和许可证台账向区河长制办公室报备。
区建委负责对支管排水户排水活动进行日常巡查监管,发现违规违法行为限期整改,需要执法时立即转所属街道处置,做到确保始终无违规行为状态。
区建委负责按照市里相关要求逐步委托第三方对全区纳管排水户进行水质、水量监测,做到数据实时更新,督促达标排放。
区河长制办公室负责掌握市排水设施台账,做到资料档案齐全。
区建委负责对单位和个人自建排水设施进行日常巡查监管,发现违规违法行为限期整改,需要执法时立即转所属街道处置,杜绝违规排放和私接、乱接行为,做到确保始终无违规行为状态。
区建委负责依据《城镇排水管理服务规范》(DB12/T 620—2016)完善分级巡视管理制度,建立投诉受理机制,做到按我市要求向区河长制办公室报备。
4.全面加强雨、污水管网建设
区建委负责制定雨污分流支线管网建设和改造工作计划,并按市、区要求逐步实施,全面提高污水集中处理率,2017年底前全区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
区建委负责对全区新建、改建区域进行监管,要求全部实行雨污分流。
区建委负责加快推进全区里巷及小区雨污管网分流、混接改造工作,控制初期雨水污染,做到按照市、区规定时限要求完成。
(六)加强水环境治理
1.制定并推动实施水质达标方案
区环保局负责通过现场排查,科学论证,筛查出我区达不到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目标要求的水体,2017年12月25日前向区河长制办公室报备。
区环保局负责组织对入河湖污染源进行排查,对内源污染、生态调水等各种影响达标的因素进行全面调查分析,按照一河一策、一湖一策的原则,制定区属景观湖泊水质达标实施方案,2017年12月25日前将方案向区河长制办公室报备。
2.整治河湖黑臭水体
区建委负责开展黑臭水体调查,发现黑臭水体要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制定辖管河湖黑臭水体治理方案,2017年7月31日前将排查结果和治理方案向区河长制办公室报备,2017年底前基本消除建成区黑臭水体。
3.严格防范水环境风险
街道负责做好河湖周边垃圾处置、日常保洁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置,不得造成任何影响。
区环保局负责对全区范围内市管、区管沿河、沿湖工业企业、医院、石化储存销售企业、垃圾转运站的环境和健康风险进行定期评估,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做到每年将评估结果向区河长制办公室报备。
区环保局负责对医疗、餐饮、洗浴等第三产业废水、废弃物排放的监督管理,做到确保始终无违规行为状态。
区环保局负责水环境保护监察和行政稽查,组织开展水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做到水环境始终保持达标状态。
4.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
区环保局负责组织制定涉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证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每年12月25日前将应急预案向区河长制办公室报备。
5.加快海绵城市建设
区建委负责结合本地的地质、水系、降雨等特点,组织编制河北区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将75%以上的降水就地消纳利用,做到2020年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
区建委负责按照要求进行规划建设,做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达到40%以上。
(七)加强水生态修复
1.加强境内河湖水系连通
区河长制办公室负责掌握海河南部水系连通、海河北部水系连通、中心城区及相关区域水系连通等多项水系连通工程,做到信息资料齐全。
区河长制办公室负责依托全市水系连通规划,编制我区水系连通方案,按照市、区要求推动实施,做到方案及时向区河长制办公室报备。
2.加强河湖水生态保护
区市容园林委负责依据《河北区水体达标方案》要求完成重点河段滨河(湖)带生态建设,重点推进海河沿岸金刚桥段滨岸景观带、北运河沿岸北洋桥段河道沿岸新建绿化区、月牙河沿岸岷江桥滨岸景观带、新开河沿岸新开桥段滨岸景观带等建设工作,做到按计划完成并及时向区河长制办公室报备。
3.加强河湖水产资源管理和保护
区河长制办公室负责掌握海河流域(天津)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做到资料档案齐全。
街道负责在城市河湖划定的禁渔区、禁渔期进行巡查和执法,杜绝违规捕捞,引导、规范增殖放流活动,做到确保始终无违规行为状态。
(八)加强执法监管
1.进一步清晰涉河湖权责名单
区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协同相关部门理顺市管河道审批权、监管权、执法权,在各部门已公布的权责清单基础上,对区内相关涉河湖权责进行再梳理,进一步明晰河湖管护执法监管责任主体和人员,2017年12月25日前建立责任主体和人员台账。
2.建立联合联动执法机制
区河长制办公室负责落实《天津市街道综合执法暂行办法》,建立健全各有关部门在涉河管理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先行劝阻和互相通报制度,2017年10月31日前下发。
3.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区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对相关单位和部门督促落实河湖及排水管网维修养护责任,将建成区的河湖管理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完善巡查执法机制,实行动态监管,2017年10月31日前完成制度建设并下发。
4.严厉打击涉水违法行为
街道负责配合市、区相关部门清理整治涉水非法排污、涉障、捕捞、养殖、采砂、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做到确保始终无违规行为状态。
街道负责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做到确保始终无违规行为状态。
五、工作机制
(一)建立考核评价机制。以河湖水质达标为目标,落实八项任务为主要抓手,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差异化考核评价体系。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参考;区级河长负责组织对相应河湖下一级河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建立部门联动机制。以河长制办公室为平台,建立各成员单位参加的全面推行河长制协调机制;各部门各司其职,通过联席会议、信息共享、综合考核、联合执法等方式,强化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共同推进河湖管理保护工作。
(三)建立奖惩问责机制。以考核评价结果为依据,对成绩突出的河长及责任部门进行奖励;对任务完成不力的河长和责任部门进行问责;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河湖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建立河湖管理保护信息发布平台,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河长名单、在河湖岸边显著位置竖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河湖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河湖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全面推行河长制,保护河湖健康,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分解落实责任和保障措施,并按要求向区河长制办公室报备;各街道要结合实际在2017年7月31日前制定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进度安排,落实河湖分级名录和河长名录,健全河长制组织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和效果清单,并报区河长制办公室备案,确保2017年年底前全面建立推行河长制。
(二)提升管理能力。落实河湖管护执法的责任单位、人员及设备;加快培育环境治理、维修养护、河道保洁等市场主体;全面提升河长制信息化管理能力,升级完善现有的水环境监管平台,实施“互联网+河长制”,并辅以各类应用程序(APP)、微信平台的应用,将河长履职、公众监督、部门监管有机融合,确保责任落实。
(三)落实资金保障。区级财政部门要加大河湖管理保护的投入力度,积极落实河长制相关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城区水环境治理、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等项目,积极探索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河湖管理保护。
(四)做好宣传引导。进一步做好宣传舆论引导,根据工作节点要求,精心策划组织,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微博、客户端等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广泛宣传河湖管理保护的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对河湖管护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湖管理保护的良好氛围。
附件:1.2017年河北区区级、街级总河长名单
2.天津市河北区2017年纳入区级管理河道、河长名录
3.天津市河北区2017年纳入区级管理湖泊、河长名录
4.天津市河北区2017年河长制重点任务职责分工表
附件1
2017年天津市河北区区级、街级总河长名单
区级总河长 |
行政区 |
街级总河长 |
刘志强 |
望海楼街 |
武 洪 |
光复道街 |
边冬梅 | |
鸿顺里街 |
李晓光 | |
王串场街 |
郭 龙 | |
宁园街 |
杨宁志 | |
新开河街 |
张一雪 | |
铁东路街 |
刘殿鸿 | |
建昌道街 |
张国晗 | |
江都路街 |
杨 军 | |
月牙河街 |
刘元辉 |
附件2
天津市河北区2017年纳入区级管理河道、河长名录
序号 |
河道名称 |
河道分类 |
所在街 |
岸别 |
起止断面 |
区级 |
街级 | ||
河长 |
职务 |
河长 |
职务 | ||||||
1 |
海河 |
行洪河道 |
望海楼 |
左岸 |
三岔口—狮子林桥 |
李新 |
区长 |
杨瑞明 |
街道主任 |
光复道 |
左岸 |
狮子林桥—海河东路隧道出入口 |
吴 波 |
街道主任 | |||||
2 |
北运河 |
行洪河道 |
新开河 |
左岸 |
勤俭桥—耳闸 |
曲崇田 |
街道主任 | ||
鸿顺里 |
左岸 |
耳闸—三岔口 |
黑 亮 |
街道主任 | |||||
3 |
新开河 |
行洪河道 |
新开河 |
左岸 |
耳闸—新开桥 |
曲崇田 |
街道主任 | ||
铁东路 |
左岸 |
新开桥—红星桥 |
韩 强 |
街道主任 | |||||
鸿顺里 |
右岸 |
耳闸—京山铁路 |
黑 亮 |
街道主任 | |||||
宁园 |
右岸 |
京山铁路—盐坨桥 |
张孝未 |
街道主任 | |||||
建昌道 |
右岸 |
盐坨桥—外环线 |
张 健 |
街道主任 |
序号 |
河道名称 |
河道分类 |
所在街 |
岸别 |
起止断面 |
区级 |
街级 | ||
河长 |
职务 |
河长 |
职务 | ||||||
4 |
月牙河 |
城市供排水河道 |
建昌道 |
左岸 |
思源路与月牙河交口—金钟河大街 |
李新 |
区长 |
张 健 |
街道主任 |
右岸 |
思源路与月牙河交口—金钟河大街 | ||||||||
月牙河 |
左岸 |
绿宝石公园—规划上江路 |
李 錾 |
街道主任 | |||||
右岸 |
绿宝石公园—规划上江路 | ||||||||
5 |
北塘河 |
城市供排水河道 |
月牙河 |
左岸 |
金沙江路与月牙河南道交口以西40米—兵营桥 |
姜义 |
副区长 |
李 錾 |
街道主任 |
江都路 |
右岸 |
金沙江路与月牙河南道交口以西40米—岷江桥 |
杨 军 |
街道书记 |
附件3
天津市河北区2017年纳入区级管理湖泊、河长名录
序号 |
湖泊坑塘名称 |
河道分类 |
所在街 |
起止断面 |
区级 |
街级 | ||
河长 |
职务 |
河长 |
职务 | |||||
1 |
北宁公园湖 |
景观湖 |
宁园 |
北宁公园内 |
刘广生 |
副区长 |
张孝未 |
街道主任 |
2 |
二五四医院湖 |
景观湖 |
鸿顺里 |
二五四医院内 |
黑亮 |
街道主任 | ||
3 |
二五四医院池塘 |
坑塘 |
鸿顺里 |
二五四医院内 |
黑亮 |
街道主任 |
附件4
天津市河北区2017年河长制重点任务职责分工表
任务1 加强水资源保护 | ||||
具体任务 |
细化分解 |
标准要求 |
责任部门 |
规定时限 |
水资源保护 |
完善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制度。 |
及时根据市相关部门要求设立区级水质监测断面。 |
区环保局 |
长期 |
牵头组织对非法入河排污行为的追源工作,按权限执法,并将追源情况和信息资料及时向区河长制办公室等相关部门报送。 |
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及时报备,不得造成任何影响。 |
区环保局 |
长期 | |
统计留档入河排污口门台账。 |
时刻准确掌握入河排污口门台账。 |
区河长制办公室 |
长期 | |
水面保洁日常巡查监督。 |
一旦发现水面出现漂浮物等问题当日向市海河管理处、市排水管理处和区市容园林委等管理部门反映。 |
街道 |
长期 |
任务2 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 | ||||
具体任务 |
细化分解 |
标准要求 |
责任部门 |
规定时限 |
配置 |
对河道抽水行为监督检查,杜绝未经审批的取用河道湖泊水的行为。 |
始终保持无违规行为状态。 |
街道 |
长期 |
依据《天津市再生水利用规划》,编制《河北区再生水利用实施方案》。 |
按时编制完成并向区河长制办公室报备。 |
区建委 |
2018年12月25日前 | |
充分利用再生水,推动再生水回用。 |
全区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以上。 |
区建委 |
2020年 | |
推动新建住房安装再生水设施。 |
自2018年起,全区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5万平方米以上集中新建的保障性住房,要安装再生水设施。 |
区建委 |
2018年以后长期 | |
2.提高用水效率 |
按照《天津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确定的用水效率,合理配置和有序利用水资源。 |
计划用水考核率达到95%。 |
区建委 |
2020年 |
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对纳入非居民生活用水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逐步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监控平台及监控单元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建设。 |
建立和随时更新取用水台账,并及时向区河长制办公室报备 |
区建委 |
长期 | |
提高用水效率,强化行业和产品用水效率控制,树立节水标杆,推进节水型单位、企业、学校、居民小区创建。 |
全区节水型企业(单位)达到55%、节水型小区达到25%。 |
区建委 |
2020年 | |
制定节水型产品名录,制定推广节水型产品的管理措施和鼓励政策。 |
全区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和设备,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按市、区规定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生活用水器具。 |
区建委 |
长期 |
任务3 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 ||||
具体任务 |
细化分解 |
标准要求 |
责任部门 |
规定时限 |
1.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 |
掌握河北区市管河道岸线用途、河湖管理保护范围、界限坐标位置、管理保护范围界桩以及标志牌设立等河湖岸线保护、划界确权台账信息。 |
资料档案齐全。 |
区河长制办公室 |
长期 |
掌握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界限、权属和土地确权登记。 |
资料档案齐全。 |
区河长制办公室 |
长期 | |
河湖蓝线管理范围巡查,新建项目不得违规占用水域岸线,一旦发现新的违法行为,按照职权执法。 |
始终保持无违规行为状态。 |
街道 |
长期 | |
对辖区内历史遗留的挤占河湖问题,制定清退方案,限期治理。 |
按时制定方案并向区河长制办公室报备,按计划清理。 |
街道 |
2017年7月15日前上报方案,2018年3月31前清理完成 | |
2.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
按照《天津市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管理规定》、《天津市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考核方案(试行)》相关要求,对辖区内的海河、北运河、新开河和北宁公园涉水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进行监督管理。 |
确保始终无违规行为状态。 |
街道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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