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天津市政工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政工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依法保障政工专业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权利,现就组织开展河北区政工人员经常性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安排如下:
一、开展网络培训目的及意义
本着“提升内涵、学以致用”的培训理念,适应政工人员继续教育改革的趋势和要求,开展对政工人员继续教育网上培训,实行经常性继续教育网络培训与考评机制相结合的办法,将经常性继续教育网络培训作为晋升职称与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开展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形式
按照《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初级、中级政工专业人员脱产、半脱产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每人每年累计不得少于12天(96学时);具有高级政工专业职称人员脱产、半脱产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每人每年累计不得少于18天(144学时)。
政工专业人员经常性继续教育网络培训依托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平台,由市政工师进修学院根据广大政工人员的工作实际及学习需求,选取42门课程供大家必修、选修学习。政工参训人员选取32课时的网络视频教学内容。完成选课学习后可进行线上考试。全区各企、事业单位的政工专业人员都应参加经常性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天津市政工师进修学院将安排每年6个月的时间线上培训、考试,2个月的时间线下审核办证。
三、继续教育网络培训要求
1.凡拟申报(确认)初级职称的人员,根据申报政策要求,必须完成相应年限次数的经常性继续教育网络培训。
2.凡拟申报(确认)中级职称的人员,根据申报政策要求,在取得初级职称任职资格后,申请中级职称期间,必须完成相应年限次数的经常性继续教育网络培训。
3.凡拟申报副高级职称的人员,根据申报政策要求,在取得中级职称任职资格后,申请副高级职称期间,必须完成相应年限次数的经常性继续教育网络培训。
4.拟申报正高级职称的人员,根据申报政策要求,在取得副高级职称任职资格后,申请正高级职称期间,必须完成相应年限次数的经常性继续教育网络培训。
四、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政策说明
1.申报初、中、副高、正高级职称的人员,凡参加晋升前理论培训者,可免除当年经常性继续教育网络培训课程学习。若同时参加晋升前理论培训和继续教育网络培训两项内容,其当年经常性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可按加分(2分)计入职称申报(表三)赋分内。
2.申报初、中、副高、正高级职称的人员必须按照政策要求完成相应级别、相应年限的理论培训和经常性继续教育网络培训课程学习,实际工作中各种资历年限已够但尚未能够取得申报资格的政工人员,每多培训一年(次),可按加分(2分)计入职称申报(表三)赋分内,10分封顶。
3.若因故在评审政策规定年限内经常性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未达到政策规定相应次数者,申报年限依次顺延,直至补齐所需课程培训次数,方可正常申报相应级别职称。
4.在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卡片中,经常性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每年必须达到32课时的学习时长,方可计入考核标准内。履职期限内参训记录不达标者,则不具备正常申报高一级职称及聘任、续聘资格。
5.转岗、转系列人员以及分流到企、事业单位政工人员,在转入政工岗开始计算政工履职年限起,都要参加经常性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并有相应的学习记录,参训次数与职评政策对接。
6.该培训政策从2014年开始实施,2015年政工职评申报正式考核。审核标准按不同级别、不同年限规定,必须有自2014年起的学习记录或相应年限的学习记录,方能正常申报相应级别的政工职称。
五、《继续教育证书》登记和记载内容包括:学习形式、学习内容、学习时间、学习成绩。
“学习形式”是指政工专业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学习的具体方式,主要包括参加晋升前理论培训班、进修班、研修班,讲坛讲座,网络培训等。
“学习内容”是指政工专业人员按照市政工师进修学院要求,参加晋升前理论培训和经常性继续教育网络培训等的具体课程、项目名称。
“学习时间”是指政工专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累计时间。学习时间按学时记载,也可转换成学分记载。
“学习成绩”可用分数成绩、合格与否等方式进行记载。凡领取相应证书的,应注明证书号。
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用“结业证书”、“合格证书”等替代《继续教育证书》。凡符合规定者由天津市政工师进修学院进行验证并加盖公章予以确认。
六、学习登记要求
政工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年度学习情况作为其业绩考核、职称评定、聘任政工专业职务的重要依据之一。自2015年起,凡拟申报(确认)初、中、高级政工职称的人员,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卡片所要求的学习时间必须包含晋升前理论培训和经常性继续教育网络培训的学习时间及学习内容,区政工职评办将不定期组织抽查,对未完成或未足额完成全年继续教育年度学习任务的,视为不符合继续教育学时要求,不具备正常申报条件,拒不改正的可解聘其政工专业职务。
附件:经常性继续教育网络培训与职评政策对照
201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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